文/楊紘業
你以為在國外賣掉的資產
台灣稅務機關不會知道⁉️
台北國稅局最近公布了一個真實案例,讓許多高資產人士驚覺:
「境外的財產交易,從來都不是法外之地」
💡這個案例發生了什麼事?
甲君在 112 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淨額與一般所得額均為「0 元」。
看起來一切正常——直到國稅局透過課稅資料比對,發現甲君當年在德國出售收藏的藝術名畫,售價折算台幣高達 5,000 萬元,卻完全沒有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基本稅額。
更麻煩的是,甲君無法提出任何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國稅局因此依財政部核定的必要成本費用標準,認定該名畫有 20% 的獲利,核算所得至少 1,000 萬元。
扣除免稅額後,補稅金額達 60 萬元,並依漏稅額課徵最高 3 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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