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文長《一例一休》個人見解+意見交流
新加坡國立大學 化學系
因為昨晚發的一些見解內容太籠統所以我就不從臉書轉貼了,也將Dcard 先前的版本刪除。
以下是Ver3.0 。因為在排版和格式上做了改變,所以文章還是包含了先前的版本,附上了更多的建議和見解,特別是完善了7天假去留的部分。
《一例一休,Yes or No?》
最近看了一些台灣立法院鬧得沸沸揚揚的一例一休議案,個人就不帶政治色彩提出以下淺見。可能有誤,所以也請各位指點、交流。(想參考《一例一休》來龍去脈的可以參考下方懶人包圖片。皆取自渥草網
進入正題。Well,我會說Yes, 但是必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不應取消勞工的公共假期,如光復節等)。本文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1. 國情(人才與薪資、貨幣、教育)
2. 前情提要(政府針對調整工時的演變史)
2. 一例一休法案
3. 7天假之去留
壹:前情提要:國情(人才與薪資、貨幣、教育)
個人認為台灣從上(政府)到下(中小企業)多數傾向於緊縮政策(用最低的工資,用最少的人)卻又很希望很高的效率。不懂這種觀念是哪裡來的,有可能是不願意冒險,只能說是很短淺短暫的策略,不能作為長久之計。我們的工時的確不應該由勞工承擔(他們承擔太多了)。
如果要讓營收提升,我覺得一個寬鬆(提告工資,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的政策才是好的辦法(風險高,但是報酬更高)。
的確,資方是要檢討一直以來的失敗之處,而不是為了盈利而壓榨。如果員工倒了,那對公司才是最大損失吧。
再來要提到的就是貨幣方面的問題。台灣的貨幣一直以來都是被低估的。這的確(理論上)有利出口(台灣的出口之前連好幾黑了),但會降低進口貨物的數量,也降低民眾的進口貨購買力(現在的高購買力其實主要都是來自食物、衣服等傳統低成本低利潤產業。這些在台灣真的都很便宜)。
當我們降低了進口貨的數量,其他國家久而久之會減少和台灣的往來,那最終也將導致我們的出口產業和競爭力往下滑。說投資,也很少人會投資一個被低估的貨幣。因此,我們變成只能仰賴這些低成本國內產業和低迷的內需來支撐一蹶不振的經濟(然後就是惡性循環)。說到底,貨幣的改革也是當務之急。
公民教育和普遍人格發展方面,應該可以視為黨國政府的遺毒。一直以來,台灣人民大都是被教育成只有服從而不能反抗(這也是因為日本文化的影響)。因此,在面對壓迫、打壓之時,他們並不懂這個現代社會賦予他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占不少的老一輩),因而默默被剝削。
這些都是在通過一項法案時必須考量的,希望政府有做到。
貳:前情提要(政府針對調整工時的演變史)
圖一:台灣勞工法定年總工時變遷史(取自關鍵評論網:
陳水扁前總統2000年總統大選後,曾經將工時調至每週44小時,後來透過國民黨團減低為雙週84工時,減少總工時同時也增加了工時彈性(一周限改為2周)。
國民黨執政時,2015年5月15日曾經通過周休二日+縮減工時議案。這個雖然是進展,但其實並沒有什麼成效。加班時數很大程度上是無上限。僱主稍微減少每天工時,讓勞工的工時分散,週末繼續工作。
在很大程度上,目前執政黨所考量的,已經比當時周全了(至少我是這麼認為),至少它分清了什麼是例和休和工作日(減少了模糊地帶),也把休日工作的決定權給了勞工。照著現在的社會情況,一夕之間削減資方的力量是很難的,這已經算是蠻重大的突破。
因此,一例一休算是很好的辦法。它也在經濟條件允許下,確保了勞工權益與公司人員調動的彈性。這已經非常雙贏了。不管哪個國家哪個政黨,每個候選人大都會在選舉前會承諾一大堆。這些承諾如果能夠做到2、30%,其實已經很不錯了。
很多事情並不是政府有做錯的地方。這項法令也是沒問題的,只是資方不斷剝削勞工,外加政府沒有落實稽查(文中也提到稽查的必要性)。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通過這項法案時,必須落實定期稽查(文章接下來會提到)。
有些勞工也會把當時的“承諾”看作是一切,但我能理解,因為這也是他們看到的只有自己的權益(大家首先在乎的當然是自己),很難看到其他層面。
承諾,說好聽是話講太滿而現在有兌現的困難。說難聽,就是為了賺選票。但真正當了執政者,自然會看到更廣的面。這個時候,做一些適度的取捨與好的平衡,才是一個好的執政者應該做的。勞工和資方都是社會與經濟的命根子,政府要考量的不可能只有一方。
參:一例一休法案:論點、合理性以及相關落實辦法
個人認為,這並不是一個與許多網友所想象的不人道和不公平的法案,只是政府與勞資三方應該好好監督、實踐各項法規,不要讓資方鑽漏洞,不要讓勞方因工作而承受太多的壓力,讓原本就已經精疲力竭的台灣勞動人口與效率繼續往下滑。我想不論任何黨的版本,都是經過一而再,再而三的考量才提出的吧!
根據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加班費另計)
呈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在特定情況下,經過勞資雙方協議,可調為30-1條「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國內基本的工時與休息日大概就是和以上法規有關。如果和國外一些第一世界國家相比,其實與上述法規之間並沒有相差太遠。例:
1. 加拿大:該國《勞工法》(Canada Labour Code) 第三部(Part III) 第一支(Division I) 第169-1條中提到,勞工的工作時間一天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與台灣相同)。另外,根據該國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官網資料,僱主必須給予勞工一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時間(與台灣相同)。加班費另計。
2. 新加坡:據新加坡人力部 (Ministry of Manpower) 官網資料,一周(七天期)內工作5天以下的勞工,一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9小時,一周不得超過44小時。如勞工工作5天以上,其工時一日不得超過8小時,以一周44小時為上限(加班費另計)。基於此條件以及新加坡《僱用法令》(Employment Act) 第四部分第36條(文:正常情況下一周一休息日),新加坡的工時在總體上是超出台灣。
經過比較,許多問題其實並非在於勞工的工時和休息日。而是許多僱主如何去玩弄這些法規,鑽漏洞。現有法令與可能上路的《一例一休》其實已經是大多數第一世界國家目前走的路線,台灣並沒有落後,只是很多公司為了增加產能、鞏固利益而很難去遵守。在這方面,執政黨的方向應該無誤。
我想,僱主必須考量的是:適當地開啟更多就業機會,增加可動員勞工人數,同時實踐現有的法規,也就不用為了提升營收,再遊走法律邊緣。勞工倒下的同時,公司也是很大的受害者。與其去善後,不如想辦法預防。企業道德,我想台灣很多僱主應該還無法真正掌握。
在監督方面,也就是政府最需要出手的地方,可以增派稽查人員定期抽查公司稅務與資金流向。為考量勞工,抽查時也可以定期請勞工做一些基本問答(如公司是否有剝削、壓榨行為。此項目建議私下執行並保密,以避免僱主盯上,損害勞工隱私權)。
另外,政府也可以增加現有勞工協會的權限,鞏固勞工的權益,實現在勞動部無法完全掌握民間每個公司實際運作情況下,部分監督工作可由勞方自己執行,事後再通報政府機關即可,實現民間與政府密切合作。
如果上述規範依舊無法對企業做出制衡的效果,那麼提升刑罰與各項責任也是必然的(例:僱主未經勞工同意或透過軟、硬威脅手段而安排休日當天工作)。親民黨、時代力量和國民黨團提出的違法情況或許可以併入使用,並且大幅提高罰金。個人認為,付高額罰金應該比支付多一點薪水來得痛。
肆:七天假之去留
老實說我還無法弄清楚執政黨為什麼要砍掉7天的假期。6、7月蔡總統剛上任時才恢復了7天假。如果因為一例一休而必須減少,可是又因為休日當天可以在勞工同意下排班,那這樣有些人還是無法享有真正的「放假」。
上一次的大幅砍假是在2001年(民國90)陳水扁執政之時,提出了當時新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因對中共承諾了「四不一沒有」,傾向於法理獨立的民進黨內閣與陳前總統,無法對當時的許多對外政策做出改變。那麼,在對內的政策,砍掉一些紀念日就是可行的辦法。因此,此法案的通過,很大程度可能是基於政治因素與考量。(至少我是這麼解讀的)
在我看來,這些假在當今的國號與國家現況下,都是值得被紀念的。因此,這些日子放假都有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以後真的有什麼政治變動,那我們再來一一更改。
的確,蔡政府的法案目前看來,是最可行的,但我們也必須理解多數勞工的聲音。台灣的高工時(雖然不是最高)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所以針對“砍七天假”,有反對聲浪是必然的。
一例一休並沒有談到“特休”部分。目前表面上看似是統一了公務人員和勞工的“正常上班與休假天數(我們先不去在意一例一休和二休的差別,因為其實很大層面是相似的)”。“特休”方面,勞工是保有了基本7天,日後也會依資歷而增加。
但是,如果做到一半換了公司,依《勞動基準法》38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因此,勞工們的特休在這種情況(而且我想現在換工作也越來越成為常態)並不會增加(因為資歷又從零算起)。
圖二:公務員與一般勞工依年資特休比較(取自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臉書:
公務員方面,因為都是在“政府”底下,同屬一個“僱主”(加上一般都會工作很久),所以特休會一直增加(而且從第四年開始,增加的幅度就會比勞工快很多)。就算只有二休,也不會失去休假的機會。
再來要考慮的是資方的惡劣。很多勞工其實就算保有了很多的特休,也很可能因為僱主(慣老闆)的壓力,而無法行使特休權(就算沒休到的天數能夠兌換薪資,但心理和精神層面的損失,不是錢可以去換回的)。
保留現有的19天國定假日,是在法律的保護下,讓勞工有休息的機會。
伍:總結
支持《一例一休》,但必須在不變更現有國定假日的情況下實施。各在野黨與勞團提出的一些周邊項目也可以和執政黨的議案做整合,讓法案更加全面。
個人認為中小企業要做一些人事調整,不是非常非常困難的,只是在於業主有沒有那個心去眷顧勞工。在慣老闆猖獗的時代,我想漸進式是不適用的。法案直接一次通過、頒布與實施,讓許多問題一夕間先浮上檯面,再交給相關執法單位,處理和打擊方式會更快。我相信,有良心的企業還是會帶來最大經濟效益的(個人觀點)。
期待台灣的社會更美好!
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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