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受到X公司詐騙加盟去申請無卡分期,儘管後來我方依民法92條行撤銷意思表示,還是一直收到Z資融公司的討債,說我們向X公司購買商品,後來我們向Z資融公司出示詐欺報案證明單後,Z資融公司突然改口說我們是向Y公司購買商品,在我方兩度以存證信函與電話向Z資融公司詢問後,依舊堅稱我們是向Y公司購買商品,並發律師函恐嚇我方如果不付款就要告我們,但我們從頭到尾根本就不認識Y公司啊!要是我們因一時不察,承認向Y公司購買商品,豈不是又無端背負一筆債務😱。
後來經查,原來Y公司跟X公司背後有共同的股東,也難怪會無端跳出Y公司來了,高度懷疑Z資融公司跟X公司私底下有什麼協議。
請問Z資融公司在獲知X公司有詐欺之嫌下,改以不實資訊,發律師函恐嚇並誘導我方承認向Y公司購買商品,是否已構成共犯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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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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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灀
謝謝尼分享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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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穩
你好 最近在加盟展還有看到這家公司 今天去談合約與公司內容 確實跟你講的一樣 有兩份合約 加盟和另一個 我也覺得挺奇怪的 方便私訊你嗎 合約還沒正式簽 或許我也能給妳一些資訊
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