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法 什麼!有人可以被詐騙上億元?
#背景事實
這件事情大約是在民國108年左右的時候,當時筆者還是檢察官,這個被詐騙上億元的被害人是位女性,年紀有70多歲,是與我外婆相仿的年紀,但不同的是她深陷詐騙集團圈套,前前後後被不同組人馬的詐騙集團以「購買靈骨塔位或骨灰罐」為由,被騙取總額將近上億元的財產…
#案件的最初
讓我們回到一開始案件的最初,在某個上班日的上午,突然辦公室走進一位偵查佐(註1),手裡拿著初步的刑事案件報告書表示:檢仔,這件主任派給你指揮案件(註2)。拿到案件的我一如既往與承辦偵查佐互相加LINE(註3),並一邊討論案件後續的偵辦方向。
#如何調查本案
通常我會直接詢問偵查佐對案件的後續有沒有什麼想法,這時大部分的偵查佐其實心裡都有一定的底,舉凡:通知、拘提、搜索、拘提+搜索等等排列組合大概都是非常合理的,而這位偵查佐僅表示,目前可能需要上線監聽。並不是說監聽在指揮案件中不常出現,只是通常監聽是須長時間進行的偵查手段,顯然這個案件仍尚待長時間發酵。當下立刻詢問需要監聽的原因,偵查佐則說:因為目前僅有被害人提供的對方手機門號跟詐騙集團所使用的公司名稱、名片等資料。
——原來是被告人數還不確定的案件啊!!
#量變可以產生質變?
收到這件指揮案件的中午,在與同事們的午餐中(註4),隨即分享這件案件的喜(ㄈㄢˊ)悅(ㄋㄠˇ),大家討論後,歸納出一個結論,通常如果是一位告訴人跑來告靈骨塔詐欺案件,很容易因為事發許久才報案,且沒有相關客觀事證,導致檢察官最後只能不起訴,這個案件應該要多找一些被害人,才能夠說服法院詐騙集團有多壞,這些被害人有多慘。
於是當天下午,我便傳訊息跟承辦偵查佐說:我們找多一點被害人跟被告吧!
(未完待續)
小知識註解
註1:
偵查佐是地方分局偵查隊的刑事案件承辦人員,在警方的序位表裡與巡佐(1線4)一樣排第10序列,剛畢業的員警(1線3)則是第11序列,屬於最基層的警力,而偵查隊在缺辦案人力時,也會補進員警暫時替補偵查佐之人力空缺。
註2:
地檢署除了一般警方偵辦到一段落的案件外,特別離奇、重大、社會矚目、有發展性的案件,警方會在案件初期就直接到地檢署報指揮偵辦,這時候檢察官在初期就會介入調查,與警方共同討論案件的偵辦方向。(有時甚至是從一張傳真開始偵辦)。
註3:LINE真的是目前辦案的必備工具,每位檢察官的通訊錄打開都是一整排警察的聯繫方式呢,有些甚至都忘記是誰了(誤)。
註4:法律人的聚餐十分容易變成討論案件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