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詐騙案件 剩半年 還再偵辦

輔英科技大學
我想詢問一下 一個人頭戶再議後,已經半年處在偵辦中(敘述:被告是身心障礙者,網路上找家庭代工被騙,寄出帳戶、金融卡給外人,檢察官當初判緩起訴) 另一個人頭戶再議依然不起訴,但我轉換提告人頭戶敘述的車手,目前偵查階段,知道真正車手名字(敘述:被告網路上找的貸款被騙,聽信詐騙,為美化帳戶,獲得提高貸款金額,提供2個帳戶,協助提領金額並轉交給車手,檢察官判不起訴⋯⋯) 剩半年就到期,請問是否直接提民事訴訟比較有機會討回? 還是有什麼更好的管道? 請問要說被告犯什麼罪比較有提高判決成功的機率?加快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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