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 受告誡處分怎麼辦?

完全不知道受這個處分要怎麼辦!信用卡不能新辦,不能用網銀、每天轉帳提款限額1萬元 我完全是個受害者,寫訴願給新北政府卻被已超過申訴期30天內駁回😭當初做筆錄警察根本也沒說明這是什麼只叫我簽名,結果現在都收到不起訴處分我卻還要被告誡處分限制🚫 故事是這樣,我在2023年中看到臉書的投資型詐騙,然後就照著對方的指示匯款什麼的,但我一直覺得他沒在幫我操作任何投資的東西所以請他退款,結果對方竟然再去詐騙別人匯到我的戶頭我間接變人頭帳戶,對方2023年尾提告,當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我完全超矇,畢竟都過了快半年任何相關的證據根本都不在了,後面打官司只能認賠,有賠給對方談好的價格,因為對方也覺得他自己也需要付出一點代價所以沒索取全部金額,就當我以為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所有就結束,因為有去問過之前也有被警示帳戶的朋友,朋友說收到不起訴處分就好,結果現在更頭痛的是有告誡處分,聽說是政府新的制度,因為詐騙實在太多。 誰可以教教我怎麼處理這個部分?簽帳卡不能刷,要自動扣款的東西都無法使用,也有請律師幫我寫訴願書,但政府只回應我沒有在收到告誡處分的30日內提出,不是啊!平民百姓怎麼會知道是不是應該等收到不起訴處分再去處理告誡處分的問題呢?有人也受到告誡處分有成功解決的嗎?可以教一下嗎😭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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