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詐騙經歷全過程

先講結論 台灣的司法制度就是保護詐騙集團 只能避免自己變成受害者。 以下故事給其他有遇到類似情況的人參考 被詐騙的時間軸是這樣的: 2023/4/8 15:00-16:00 我女友遭詐騙集團以網上購物相關理由詐騙錢財共89800元 2023/4/8 18:38 警方筆錄完成,銀行告知圈存到幾乎全額 2023/5/8 收到警察局分局信件告知案件已報請台東地檢署偵辦 2024/3/4 發信予台東地方法院申請刑事案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2024/3/19 台東地方法院發函予台東地檢署「檢送刑事案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2024/3/29 收到台東地檢署函覆「本案仍在偵辦中」 2024/5/21 收到台東地院不起訴處分書 表明對方只是人頭戶而已不是詐騙集團 然後後續忘記幾號提告民事求償 2024/10/2 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 2024/11/7 第二次調解對方仍未到 2025/1/7 第一次開庭對方依舊未現身 2025/3/18 第二次開庭民事法庭判決給我們 但看過銀行餘額剩下84000後 決定就只跟對方追討這些錢就好 因為不想再繼續糾纏下去 本來以為事情就告一段落 終於要把錢拿回來了 結果一卡通銀行一開始說需要確定判決書 他們才能把錢還給我們 給了之後,銀行窗口又改口說法務說需要我們去申請強制執行,他們收到公文才能還給我們。 結果就是後續申請強制執行的過程中 一卡通銀行就打電話來說 因爲已經屆滿圈存年限 且對方透過警察局要把錢要回去 因此他們無法拒絕 所以我們的錢就這樣又不見了。 有確定判決書?沒用。 明明銀行知道錢是我們的 法院也認證 但對方就這樣輕鬆的把錢拿回去了。 雖然很想對銀行咆哮 但這就是台灣詐騙的現狀。 法律保護不了受害者 即便我們是很幸運有圈存到近乎全額的人 還是敵不過冗長的司法程序 以至於現在就剩下那張債權憑證 以及對方不知道多久才還的完的錢。
愛心
嗚嗚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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