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詐騙經歷全過程

國立成功大學
先講結論
台灣的司法制度就是保護詐騙集團
只能避免自己變成受害者。
以下故事給其他有遇到類似情況的人參考
被詐騙的時間軸是這樣的:
2023/4/8 15:00-16:00
我女友遭詐騙集團以網上購物相關理由詐騙錢財共89800元
2023/4/8 18:38
警方筆錄完成,銀行告知圈存到幾乎全額
2023/5/8
收到警察局分局信件告知案件已報請台東地檢署偵辦
2024/3/4
發信予台東地方法院申請刑事案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2024/3/19
台東地方法院發函予台東地檢署「檢送刑事案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2024/3/29
收到台東地檢署函覆「本案仍在偵辦中」
2024/5/21
收到台東地院不起訴處分書
表明對方只是人頭戶而已不是詐騙集團
然後後續忘記幾號提告民事求償
2024/10/2
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
2024/11/7
第二次調解對方仍未到
2025/1/7
第一次開庭對方依舊未現身
2025/3/18
第二次開庭民事法庭判決給我們
但看過銀行餘額剩下84000後
決定就只跟對方追討這些錢就好
因為不想再繼續糾纏下去
本來以為事情就告一段落
終於要把錢拿回來了
結果一卡通銀行一開始說需要確定判決書
他們才能把錢還給我們
給了之後,銀行窗口又改口說法務說需要我們去申請強制執行,他們收到公文才能還給我們。
結果就是後續申請強制執行的過程中
一卡通銀行就打電話來說
因爲已經屆滿圈存年限
且對方透過警察局要把錢要回去
因此他們無法拒絕
所以我們的錢就這樣又不見了。
有確定判決書?沒用。
明明銀行知道錢是我們的 法院也認證
但對方就這樣輕鬆的把錢拿回去了。
雖然很想對銀行咆哮
但這就是台灣詐騙的現狀。
法律保護不了受害者
即便我們是很幸運有圈存到近乎全額的人
還是敵不過冗長的司法程序
以至於現在就剩下那張債權憑證
以及對方不知道多久才還的完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