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喜歡未經同意公開他人個資,她會傳縮網址讓你點閱,你點了網址就會留下紀錄,她就可以查到你的IP、手機型號⋯等等資訊

她PO限動給不特定人看 = 她違法 你傳的對話、你的照片、IG帳號,對她來說是「個人資料」。 她沒問你、沒馬賽克,直接PO限動公審 = 違反《個資法》第41條。 這條不看誰先開始,只要「未經同意公開他人個資」就成立。最高2年。 未經同意公開對話、對方照片,還感到自豪?
megapx
哈哈
愛心
5
留言
encourage first comment
有些話想說嗎 快分享出來彼此交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