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被告:李○伶
114年度 知股 偵字29826
起訴案由:詐欺犯罪防治條例等
新聞所述花蓮水溝死者李女
為電子寫真詐騙案之
詐騙集團成員LISA發布日期:114-09-12
更新日期:114-09-12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刑事局偵破假交友感情詐欺案
一、偵辦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中正第二分局、士林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
二、查獲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花蓮市等地。
三、查獲時間:114年4月至114年9月期間
四、查獲嫌犯:蘇○○(72年次)、蘇○○(75年次)、阮○○(81年次)、楊○○(75年次)、陳○○(72年次)、周○○(89年次)等48名犯嫌。
五、查獲贓證物:現金新臺幣68萬元、進口跑車(BMW)2部、名錶3支、犯案電腦主機35台、平板電腦10台、工作手機70支、公司大小章等證物。
六、案情摘要:
(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第一隊)、臺北市刑大(偵一隊)、中正第二分局、士林分局及桃園市刑大科偵隊等單位共同偵破「○○○傳藝公司」、「○○工作室」涉嫌假交友感情詐欺案。該犯罪集團假藉經紀公司之名,透過徵才或經紀人吸收外貌姣好女性,安排以藝人、網紅、模特兒身分在交友或社群平台結識不特定被害人,並以交往、婚姻為幌子,誘使被害人購買電子寫真集,再進一步以違約金、失去演出機會、甚至遭強迫參加不雅活動等詐欺話術,迫使被害人持續大量購買同一內容之電子寫真集,藉此詐取巨額金錢。
(二)專案小組持續蒐證發現犯罪集團分工明確,包含宣傳助理、製作人、藝人及管理階層等角色,並以「回客代聊手」假冒藝人身份與被害人互動,安排實際見面取信、營造交往或婚姻前提之假象,使被害人深信感情真實存在,進而陷入情感與金錢的雙重控制。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鎖定主嫌蘇○○等48人身分,向法院聲請取得搜索票及拘票,陸續在上述公司及蘇嫌等人住居所內查獲現金新臺幣68萬元、犯罪所得購置之進口跑車2部、名錶3支等;本案被害人數達80名,總計財損金額逾新臺幣3,266萬元,並將蘇嫌等人以加重詐欺、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臺北地檢署於114年9月將主嫌蘇某等依加重詐欺前開等罪嫌起訴在案。
(三)刑事警察局提醒民眾詐騙集團手法不斷翻新,網路交友固然方便,但也潛藏風險,詐騙集團往往利用被害人渴望愛情或急於尋求婚姻的心理,鋪陳甜言蜜語或浪漫場景,逐步引導進入金錢陷阱,民眾務必保持高度警覺,切勿因短時間的交往輕易交付金錢。若有疑問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鄰近警局查證,以守護自身財產安全。
刑事局偵破假交友感情詐欺案新聞內容:
以蘇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涉嫌招募多名網紅,其中包括孫○佐表姊(Ariel)林○希等人,利用「「假交往真詐騙」的愛情詐騙模式,吸引眾多被人掏錢受騙。5日上午,台北地檢署第2波偵結起訴35人,另外,蘇姓主嫌等3人遭求處15年重刑,林○希等12名網紅求刑5年,而這12名網紅名單也曝光。
以蘇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涉嫌招募多名網紅,其中包括孫○佐表姊(Ariel)林○希等人,利用「「假交往真詐騙」的愛情詐騙模式,吸引眾多被人掏錢受騙。5日上午,台北地檢署第2波偵結起訴35人,另外,蘇姓主嫌等3人遭求處15年重刑,林○希等12名網紅求刑5年,而這12名網紅名單也曝光。
而根據詐騙集的劇本,女網紅多扮演「父母去世、照顧失智的阿嬤、被公司追債等」,要求被害人購買寫真集。
據了解,12名網紅包括
林○希,以及游○榆(朵拉)、鍾○佑(小梗、梗梗)、黃○瑩(莉婭、彤彤)、盧○珍(Amy)、張○蓁(歐若拉)、林○蓓(Amber)、郭○涵(糯糯)、馮○茹(vivi)、李○伶(Lisa)、張○婷(Grace)、簡○惠(文文)等12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公告


電子寫真詐騙案
相關防詐騙案例宣導
115年3月12日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公告
偵查終結公告
起訴案由:組織犯罪條例等
被告:蘇○竹、劉○琪、單○畾、鄭○昆、莊○姍
113年度雨股偵字21798號、40968號、4096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