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立法院這樣是可以的嗎⋯

這兩天立法院的藐視國會罪吵得很兇 就跑去「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看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草案 ⬇️ 是搜尋相關草案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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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是法律相關背景、也是第一次以公民身分去了解國會的事情 有些不理解的部分想請教了解的人: 1、委員會審議程序在跑有沒有時間限制? 可以看到幾乎每個國民黨的案子都跳過委員會審議逕付二讀 *以下引用時力臉書說明逕付二讀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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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就程序上來說:國民黨提案逕付二讀&民進黨提案進委員會審議都是合理的 ⬇️這是節錄近幾次民進黨提案審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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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民進黨提案一直被表決不通過,最近一次5/8還經表決散會、另審 這樣的話,是不是代表這個提案可能被無止境的拖延下去啊?這樣是可以的嗎? 而且民進黨提案的法案草案跟國民黨提的是同一個,為什麼不能併案協商? 2、立委可以直接決議罰鍰嗎?這樣不算逾越司法權嗎? ⬇️節錄自首次排入會日期 1130409翁曉玲提案的草案內容(可以看有畫螢光筆的地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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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發生: 1、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隱匿不提供 2、拒絕陳述、陳述不完全、虛偽陳述 政府機關/公務人員都是移送監察院;但是公務人員/法人/民間團體/個人都是直接立法院決議罰鍰 這樣的決議罰鍰的方式合理嗎?為什麼前者還有監察院審,後者卻直接罰錢? 民進黨的提案也是直接罰鍰 曾經有什麼法案也是這樣規定嗎? 這樣不算侵犯到權力分立、制衡原則嗎? 其實還有其他問題,因為我也不熟悉還有哪些網站資源 但是目前我找到的內容只有這些,感覺還有很多細節沒有交代清楚 像是根據4/3針對這個法案的公聽會紀錄 很多法律界的專家學者都提到很重要是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應該要有限制 但是相關草案都沒有提到,那怎麼知道什麼樣的調查範圍、處份是合適的? ⬇️像是釋字585號提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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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是為什麼5/17審議的草案沒有公布在「「立法院議事及發言系統」」網站上?還是要去哪裡看嗎? ⬇️像是翁曉玲在4/9首次排入會日期的草案,其實4/3就印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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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是有太多困惑跟不清楚的地方了⋯ 如果大家有看到這真的很感謝🙏 老實說身為一個非專業的人真的查找這些資料查的很辛苦⋯ 難怪需要政府、立委來代人民治理;也需要公正的媒體傳達正確資訊 但是現在外面感覺都是衝突對立、意識型態 一邊說是0;一邊說是1 實在是很難判斷事實真相是什麼😓 有困惑的外人一發問也會被貶低成連搜索資料都不懂的白癡⋯ 但是這些事情的調查其實真的很複雜,也不是那麼親民,要找到正確管道也不容易 希望大家能夠友善的討論🙌 附上各種資料來源: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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