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升大學,不想填寫家長欄位

靜宜大學
法律板好像不能諮詢
本人年近三十準備讀大學進修部,學費和生活費自理,升學計劃細節以及就讀志願對家裡保密,只說要搬家去外縣市
家父英年早逝過世,在世的親屬皆有精神問題引起的溝通障礙和反社會性不適合同住,在各自有正當職業的狀況下各過各的。怕讀大學事跡敗露,會有和校務行政教學不相干的閒雜人等跑來學校騷擾,必要時會申請保護令/跟騷法/社維法告發,等同已經沒有可以適任所謂家長的親屬。本人毫無家庭倫理觀,沒有永遠的親友,只有利害關係和利益衝突
家務事不多闡述,還請各位有大專學歷、校務行政或民法、戶政實務經歷的學長姐集思廣益
想靠法律手段,機關行號洽公都比家務事簡單,不得已再遊走灰色地帶鑽法律漏洞解決問題
以下正文
1. 現在18歲成年,尤其我快30,讀大學註冊時需要家長同意書之類的嗎?
2. 快30了欸,學校認真規定還要收集家長資料? 😅 目前有幾個人選
2.1 照實把在世家母填在家長欄位,手機寫我號碼,成本最低,到時說我緊張不小心寫錯(常有的事,號碼長得真的很像)
2.1.1 以個資法和隱私條款為理由拒絕提供家母電話。他曾經被我的證券商打擾過不太高興。但機關內規都是人在解釋套用,外加據理力爭反而不容易達成目的,然後學校也會不好做事
2.2 考慮遷戶口到學校宿舍成獨自生活戶,自己就是法律上的戶(家)長可行嗎? 有一定程度合法性,這樣學校連我的原生家庭都無法接觸,最不易節外生枝
2.3 家長欄位填死去的父親和手機號碼。可以確定我在出生時這段時間他曾是我的家長,他永遠活在我心中,突然覺得死人比活人有用;他留下的手機號碼目前由我繼承使用。如果學校發現他人早不在人世,風險極高
2.4 如果只是填緊急聯絡人,我想寫教官/生輔組,系辦/系主任或可信任的同學。寫法人可行的話,學校全銜,急救醫院甚至葬儀社
3. 學校宿舍有奇怪的規定,就是遲歸外宿要通知家長同意,出於這點我優先考慮設自己為家長,其次是冒充家母,最下策是家父在天之靈一定同意,哪次不同意。公假倒是有可能跑行政救濟直接准假
4. 以前學校的其他類型家長同意書我忘記怎麼過關的了,可能簽自己名字外加代字,頂多變成程序瑕疵。非必要不太想刻父或母木頭章,風險較大
還請各法學專家/老師/校務行政戶政人員/學長姐解惑,感謝您願意花時間看完這篇超有病的疑難雜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