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關係是一種權力交換的不對等關係,是以精神上的支配與臣服為主,調教手段為輔。
Dom方是支配者,在關係裡面有權力在討論好的範圍內支配與控制對方,有義務承接對方並照顧對方。
sub方是臣服者,在關係裡面交付自己,信任對方,在討論好的範圍內服從對方的指導/規則/命令。
建立Ds關係的前提是「了解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以及「知道自己的價值是什麼」。
要了解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可以問自己幾個問題,當然這些答案可能會隨著時間改變。
1、是什麼動機讓我想要臣服於一個人?享受崇拜/渴慕的感覺?喜歡被控制/約束行為?想要奉獻/服務對方?
2、我如果能夠臣服一個人可以帶來的情緒感受是什麼?安全/信任/放鬆/寵愛/關注/被擁有?
3、在這個身份底下我與平常的我有什麼不一樣?我在關係裡補償我的過往/現實生活中缺失的什麼面向?
4、我希望尋找一個什麼樣的人來支配我?他有什麼必要的特質?我理想中的關係情境是什麼?
5、如果我要把自己交付給一個人,我希望我可以給他帶來什麼樣的感受?我希望他因為我的什麼部分,而因為支配我而滿足?
不是所有人都適合建立Ds關係。尤其是極度迷茫,尚未找到自己要什麼的sub方,遇到不是很了解對方心理的Dom方,輕易建立關係是很危險的。
也許有些sub方正是因為自己太過於迷茫,需要有個人來擔任引導的角色,但迷茫並不是不用面對自己、面對自己選擇的藉口。
sub方常說的「交付自己」,是個廣受誤會的概念。sub並不是傀儡,聽命做事與真正的交付自己,給予信任是不一樣的。
在說出要把自己「交付」給對方之前,要先知道自己的價值是什麼?對方為什麼要去接受你的交付?
從有支配與臣服性質的關係來看,領主與騎士、君與臣、貴族與執事,這些關係都有一個共通點:上位者提供保護,下位者貢獻才能。
這個「才能」置換到Ds關係裡面可以是某種特質、某些服侍行為、某些實用的建議,總之,這要是會吸引上位者的事物。
這個「交付」對於對方除了是一種收取,更是一種責任。
Dom方願意承擔多少責任,除了端看Dom方自己的特質/能力以外,還關乎sub方能夠帶給他什麼,以長期關係來看,如果只是單純在實踐上的慾望滿足是遠遠不夠的。
Dom方絕對不會希望sub方只是把自己在生活中不願意負的責任、不願意為自己的選擇與人生負責,把自己不想處理的心理問題「交付」出去。
於是sub方要去衡量的一點就是:交付出去的是你自己也認同有價值的性格特質/能力/行為,還是你不想擔負的責任/選擇/壓力?
要有一段良性的Ds關係,sub方了解自己的需求,以及找出自己身上有價值、要交付給Dom方的事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