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吊牌已剪 退貨 回復原狀定義?

來問問大家 有關網路購物七天鑑賞期退貨 如果吊牌已剪 但完整保留 是可以退貨的嗎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說吊牌剪了就不能退了 但其實這是服飾業者所訂的不成文的規定 新聞內文 「7天鑑賞期內退貨商品一定要保持全新、不可試用試穿、拆封後不可退換貨? 就是因為網購、或是被推銷(訪問交易)這種形式下購買商品,讓消費者無法在付費前「親自接觸到商品與試用」,所以消保法中,對這樣交易形式的買賣契約,做出了「7天鑑賞期內可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以保護因網購或被推銷、而購買商品的消費者「不會買到自己不喜歡的商品」,或付費後只能被賣方要求強迫接受的可能,此外收到商品時,拆封檢查商品有無瑕疵,或是衣服吊牌已剪也可退貨。」 消保法第19條之2有規定退貨的詳細說明 其中關於「恢復原狀」是以民法259 (解除契約之回復原狀) 對於回復原狀的意思是指商品本身沒有損害吧 那如果是吊牌已剪 但標籤保存完好的話 應該是對商品無法造成損害的 唯一損害的是吊牌上的子母線 但若要進行損害賠償的話 子母線1000條50元 該如何賠償呢?? 當然若是衣服的話可能會有商品已下水的問題存在 那如果是皮包、包包之類的物品 就沒有下水的可能啦 所以標籤已剪這件事情是否真的能成為賣家拒絕退貨的理由??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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