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吊牌已剪 退貨 回復原狀定義?
樹德科技大學
來問問大家
有關網路購物七天鑑賞期退貨
如果吊牌已剪 但完整保留
是可以退貨的嗎
我知道很多人都會說吊牌剪了就不能退了
但其實這是服飾業者所訂的不成文的規定
新聞內文
「7天鑑賞期內退貨商品一定要保持全新、不可試用試穿、拆封後不可退換貨?
就是因為網購、或是被推銷(訪問交易)這種形式下購買商品,讓消費者無法在付費前「親自接觸到商品與試用」,所以消保法中,對這樣交易形式的買賣契約,做出了「7天鑑賞期內可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以保護因網購或被推銷、而購買商品的消費者「不會買到自己不喜歡的商品」,或付費後只能被賣方要求強迫接受的可能,此外收到商品時,拆封檢查商品有無瑕疵,或是衣服吊牌已剪也可退貨。」
消保法第19條之2有規定退貨的詳細說明
其中關於「恢復原狀」是以民法259
(解除契約之回復原狀)
對於回復原狀的意思是指商品本身沒有損害吧
那如果是吊牌已剪 但標籤保存完好的話
應該是對商品無法造成損害的
唯一損害的是吊牌上的子母線
但若要進行損害賠償的話
子母線1000條50元 該如何賠償呢??
當然若是衣服的話可能會有商品已下水的問題存在
那如果是皮包、包包之類的物品
就沒有下水的可能啦
所以標籤已剪這件事情是否真的能成為賣家拒絕退貨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