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購物退貨的那些法律事

前情提要
我補充一下好了,大家常遇到網路購物不給退貨,準確來說是解除契約時,買家究竟如何有什麼法律上的權利: ♦七天猶豫期?鑑賞期? 首先,直接就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七天猶豫期(我都稱頭七),只要符合便可以在頭內七無條件退貨。但目前行政院已公布有些東西不能退貨: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例如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因衛生考量而密封之商品(例如:內衣、內褲或刮鬍刀等),商品如拆封檢查試穿(用)後再次出售,有影響衛生之虞。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以上商品縱使符合消保法猶豫期相關規定,依然不得退貨。然後,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很重要說三遍。 ♦拆封後可不可以退貨? 這是常見的問題,業者也往往用這個來推脫責任。先說答案:可以、可以、可以。 依照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7條,消費者的解除權不因消費者實施必要的商品檢查行為而消滅。 另外從上面的例外規定(六)中也可以知道,解釋上也都是偏向拆封後可以退貨,例外是衛生商品拆封才不能退貨。 但是退貨在法律上是解除契約,解除契約按民法必須回復原狀。意即,如果你讓拆封物品價值有所減損,必須償還商品減損之金額(民法第259條第6款)。 所以說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很多人以為鑑賞期就是可以盡情亂用商品,像是Costco那樣。Costco因為他們的商業模式與一般通路不同,是退貨特例。 ♦退貨消費者要負擔運費? 答案:不用,七天猶豫期的退貨不用運費(消保法19) ♦二手賣家和代購賣家適用消保法退貨規定嗎? 答案:視情況個案判斷。 首先,二手賣家如果他的商品眾多,就可能被認定是非偶一為之的營業行為,乃企業經營者,適用消保法。 至於代購賣家,要分成兩個狀況判斷。如果是消費者事先選定或指定好商品才由代購賣家去採買(委任契約),那屬於上述例外情事中之客製化給付,不適用七天猶豫期。 但如果是代購賣家列出特定商品的型錄,有可能是商家自行採購後上網販售,如此便適用七天猶豫期,而非客製化給付之例外。 ♦過了七天,才發現商品有問題想退貨? 這時已經沒有消保法七天猶豫期的適用,應該回歸到民法關於出賣人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按照民法規定(354以下),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商品有問題,買受人此時可以主張: 1、解除契約 2、減少價金 3、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期限是六個月 以上,到後面因為用手機打很累,所以簡單隨便打。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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