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我是個小小賣家,透過7-11賣貨便販賣一些點心,時間線如下
2/28 收件
3/1 理貨
3/2 簡訊說包裝壞掉
3/3 line客服說會提供包裝照片,整天過去到客服下班時間了啥都沒收到
3/4 今天禮拜五了...就是簡訊說的最後一天處理期限
寄了這麼多單,很少遇到毀損的,一遇到就拖了三天,因為是食品我想直接讓7-11把單退回門市,我寧可重做一份重新出給客人,也不想客人吃到擺在物流、不知道被怎麼保存的食品= =""
我想請問7-11會賠償運費之類的嗎? 若是退回門市重新派送,這張訂單還成立嗎?
賣貨便的條款(如下),我的理解是毀損的話20,000以下照價賠償,但是簡訊內容就在玩文字遊戲,說是外包裝毀損,這樣是有沒有賠啊...
QQ" 有沒有人遇過相同情況可以幫忙解答,謝謝。
"""八、商品毀損或遺失之賠償及責任限制
寄件者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商品,如於配送期間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由統一數網負賠償責任,系統將依訂單成立之金額做賠償。取貨付款及取貨不付款賠償責任上限以20,000元/件為上限 (賠償金額會先扣除平台運費,寄件者包裝不當造成破損或寄送禁運品及禁售品恕不賠償),寄件者如委託配送,則視同同意本賠償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