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
家裡服役6年的XX牌電視GG了,請原廠維修人員來看說維修要8000+,所以就決定換台新的電視。
7/9(二)
於momo下訂XX牌43吋電視,贈品包括一台網路攝影機(市價1490)
7/10(三)
XX牌電視送達,送貨的經銷商人員當場插電測試,並收走舊電視但在單子上勾選無廢機(?) 當天觀看電視時覺得顏色怪異(畫面人物蠟黃、整體色澤也偏灰)+音效很悶(應該是機體設計問題)
7/13(六)
在momo平台按下退貨鍵(嘗試手動調整顏色但無效,眼睛看起來不舒服)
同日在momo另外購買YY牌的電視
7/14(日)__退貨後第1天
新的YY牌電視送達
7/19(五)__退貨後第6天
momo人員打來問我退貨XX牌電視的原因,我說畫質與音效不佳,然後他說會幫我聯繫廠商
7/22(一)__退貨後第9天
主動打給momo客服(有錄音),客服答覆重點如下:
“商品已經插電,需由原廠檢測後才能進一步處理”
“畫質不好是主觀感受,如果檢測後商品沒問題,畫質不好是不能作為退換貨理由”
我告訴客服他們拒絕退貨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希望廠商盡快聯繫收貨,如果一直沒消息就會去消保申訴。
**7/23(二)__退貨後第10天
向消保線上申訴。

7/26(五)__退貨後第13天
一早XX牌人員來電,約定今天晚上6:30來檢測電視
過不久momo客服來電(有錄音),大意如下:
“商品會進行檢測,若檢測完成真的有問題就會退費”
我問:“如果他們檢測出來『沒有結構及功能上的問題』是否表示我不能退?”
客服:“到時候廠商會報整新費”
我:“檢測流程我都會配合,廠商要報整新費也沒關係,只是接不接受在我”(客服表示理解)
我:“晚上檢測人員來的時候檢測過程我會全程錄影”(客服表示OK)
晚上XX牌的檢測人員來過了,電視基本檢測沒問題,所以「外觀確認書」上就是寫「客戶不滿意畫面表現,其他功能正常」。
然後電視繼續留在我家...
8/1(四)__退貨後第19天
momo客服來電談整新費(有錄音)
說因為商品因為無瑕疵退貨所以廠商要收到商品總價的30% (13,900*30%=4,170)
我跟客服說 這台電視如果擺在實體賣場 光畫質音效表現我就不可能會去選它
今天因為是網購 所以我只能在到貨後插電確認這些
如果廠商堅持整新費為30% 我會直接走法律程序
到這邊客服鬆口說 那momo幫我負擔一半 也就是我付(13,900*15%=2,085)
我的回覆是 我頂多只能接受10%的整新費 也就是1,390 (這個比例是參考相關判例得來的)
客服說他再去問問
結束電話後,留言向momo抱怨

下午momo客服再度來電,表示同意我付1,390,其餘由momo吸收
並在電話內就讓我再刷卡1,390,然後他們之後再退我商品全額13,900。
客服表示之後會有物流跟我約時間回收商品,並且回收時我不用自己包裝
我跟客服說,在物流包裝的同時我會再做一次外觀的基本檢查並全程錄影
(不然送回去如果發現有損傷就扯不完了)
客服表示OK
紀錄一下當天收到的公文及momo寄來的mail



8/5(一)__退貨後第23天
不出意外的話果然又出意外了
物流人員來回收商品,有插電看看電視是否能正常打開&拍照,但最後說少了三個包材(電視左側、右側及前側),所以回收失敗= =
但電視送來的時候都是經銷商人員拆箱處理、把所有包材都裝在外箱內,之後我就完全沒動過,所以到底是怎麼回事??
上述狀況立刻電話通知客服(有錄音)
並告知客服物流有指示先讓電視維持倒立的拆卸狀態放箱子就好
8/15(四)__退貨後第33天
由於momo一直未與我討論如何再次回收商品、整新費收了也不退全款,因此向消保提出第2次申訴。
8/21(三)__退貨後第39天
物流中心打電話來要約第二次回收電視的時間,我主動問說那缺少包材的問題要怎麼解決?他跟我momo指示“客戶會自備氣泡袋”...
我說momo從未跟我討論過這塊,況且我也不知道要準備哪種氣泡袋?(心想萬一用到不適合的造成商品運送途中損壞算誰的?)
然後物流中心的人說他再去問問...
在momo留言講述上述狀況後,momo客服稍晚打來說要我準備足夠數量的舊衣、毛巾就好(用來固定電視兩側、面板前面則不用管)
8/23(五)__退貨後第41天
收到協商會開會通知,並告知momo客服已與物流人員約定8/26(一)晚上回收商品。


8/26(一)__退貨後第44天
物流回收走電視(有插電檢測、全程有錄影)。
8/28(三)__退貨後第46天
收到退款通知(實際退款日依發卡銀行為準)。
**目前心得(置後)
無論後續結果為何,此篇都不會下架。
因為在過程中我得益於其他網友的貼文,也希望自己的經驗能對其他人提供一點幫助。
文章內容皆有證據(截圖、錄音、文字客服往來留言)
且僅就真實發生且主觀感受進行述說,並無任何損害平台及品牌商商譽之情事
首先關於網購七日鑑賞期是否等於試用期?商品可不可以插電(試用)後退貨?
目前查到的資料是,依據商品性質,消費者在檢視商品的『必要範圍』內拆開外包裝、甚至插電試用,都是被允許的。
簡單來說網購7日內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也就是解除契約,不論是無理由退貨或是瑕疵退貨業者都不能拒絕),至於商品價值是否減損、會不會收整新費、被收多少則是另一回事。
以本件來說,消費者去實體賣場買電視第一個看的是一定是畫質、色調、音效等
但是用網購方式購買商品的話,上述這些資訊(甚至顯示器有無壞點)都只能在收到貨、開箱插電後才能得到確認,更不用說經銷商送貨來的時候就會先幫你插電了
所以平台以“商品已插電”、“無瑕疵不能退換貨”等理由刁難退貨是站不住腳的
關於整新費,在無瑕疵退貨的情況下,我自己是可以接受支付合理的整新費(就當作使用者付費)。當然有人認為無理也可以去爭一爭,因為消保法第19條就是規定可以無理由退貨。
關於整新費多寡,就牽扯到民法第259條之互負回復原狀的責任,但法律無法規定到這麼細節,因此往往都視個案認定。然而,整新費為什是這個費用則需由賣方舉證說明(但應該是不容易舉證),並非漫天喊價。
相關法規:

以目前過程來說,我自己的主觀感受是:
momo一開始就以明顯違法的說詞刁難退貨是讓我最難以接受的一點
我無法理解為何momo要做電商生意卻又不依照法規走,而是要視消費者態度去調整其做法
導致我還要花費大量時間去紀錄過程、查詢相關法規及申訴管道,進而提出申訴
當然這次的經驗會影響我往後在momo購物的意願
但身為忙碌的社畜網購還是免不了的,所以這是給我之後自己看的SOP:
1.開箱錄影,檢查送的商品是否正確、是否有外觀瑕疵、配件是否齊全&完整保留外箱=>若有瑕疵或漏件就退貨 (甚至一看到外箱毀損就根本不要簽收了)
2.以電子產品來說,在符合檢視商品的『必要範圍』內可插電試用(一樣錄影)=>若不符合需求甚至發現瑕疵就退貨
3.只要有漏件或瑕疵(包含功能問題),就沒有整新費這回事,基本就是全額退費。
4.無瑕疵退貨的情況下,整新費要合理(不是廠商或平台說了算),需要廠商舉證&雙方討論。
5.回收商品時再檢查一遍並全程錄影,並用有色膠帶封箱(不要用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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