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物品有問題也不能退貨嗎?

不好意思第一次在板上發文,文長想請益大家 在旋轉拍賣上買了一台相機 賣家主打全新只使用過2次 詢問有哪裡損壞嗎?賣家表示:「都正常喔」 並且在商品介紹欄打可以使用Wi-Fi 我當時就是看在可以使用Wi-Fi這點購買的 買之前也再三詢問賣家確定是可以Wi-Fi連結的嗎 賣家表示:「我沒有用過,但照理來說是可以」 結果實際收到後,相機的Wi-Fi功能無法連結上,甚至有遇到相機在尋找網路時當機的情形 以及充電蓋有一邊斷掉了,導致會浮起來無法蓋緊 最最重要一點,就算相機有原盒,賣家也是以紙袋+幾張揉起來的紙包裝而已,當下看到覺得這麼貴重的商品怎麼這樣寄 上述都讓我感受到賣家的不誠實+沒有誠信 價錢當時不是我心中的預算,但我心想說如果他願意幫我把相機好好包裝保護就值得了 因為上述這些後來與賣家要求退貨,我也聯絡旋轉客服,因此客服先凍結金額 賣家一開始說願意讓我退貨,後來依旋轉給的建議提議,買家開設賣場讓賣家買回商品,但賣家糾結在還沒拿到錢不可能又自掏腰包下單吧 再之後反而跟我說他不讓我退貨了,表示說旋轉客服請我們雙方自行協議 因此我有傳了一些相關法條給賣家,但賣家只針對7天鑑賞期表示他不是專業賣家所以不適用,並說買二手商品本來就不能要求全新,這我當然知道,但總不可能要我自行吸收頁面上什麼都沒寫的東西吧⋯ 除此之外我還有傳其他法條,包含說好要退貨卻反悔,但他也沒有針對回應 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這筆金額對學生的我來說是蠻大的,是我花了很久時間存的錢,買這台也是原本想送給自己當生日禮物,遇到這種情形真的很無力,可以請問大家有什麼方式能解決,或是能跟賣家反駁的嗎? 以下是我自己查並傳給賣家的法條 在商品上 1.依照民法第354條第1項,購買二手商品確實不能期待全新,但商品仍須如實描述並符合雙方約定內容,只要商品存在與描述不符或其他瑕疵(不僅限於成像問題),買方即有權要求退貨或解除契約。 2.第355條第1項,購買二手商品,如同購買原價商品般,當有瑕疵時,消費者仍有退(換)貨的權利,因此賣方雖有標示「商品售出後不退」,該標示是無效的,消費者仍有退貨、換貨的權利。 3.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且物之瑕疵擔保為:賣家在將商品交給買家的時候,需要保證他的商品是跟當初說好的一樣,且沒有任何問題的,就是賣家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在誠信上 1.民法第148條第2項,權利人與義務人都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若賣家先前已同意退貨,買家也基於此承諾採取行動,但賣家事後反悔,這樣可能違反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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