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蝦皮代購者(有償)
找我代購的人我會稱為「買方」
而蝦皮的賣家就簡稱為「賣方」
以下為原事件:
我在臉書發文「可以幫忙代購,但需要代購費」,於是買方就來找我幫忙代購,一開始買方有給我資料,他前面也有先請我訂購其他商品,並且他都有取貨,所以才會這麼放心又幫她下定其他商品,結果呢?他棄單了🙂 是一件棒球網狀衣 然後就有了以下蝦皮賣家的對話內容:

賣方有給我他的帳號(圖一對畫框底下的空白處 我已經畫掉了),但是我很疑惑說為什麼買家未取貨需要賠償這筆費用?我自己也有在做蝦皮的賣家(賣包材的,會在蝦皮開1元賣場給想用蝦皮的人下單),如果被退貨了我也沒有收取對方任何費用,想問說這樣跟買方收費是合理的嗎😖
我不是在幫買方說話,他因為未取四件所以我蝦皮不能使用貨到付款了,只是想了解一下這樣的狀況是合理的嗎?(單純好奇)如果我有打錯字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