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如主旨
上個月在國道發生連環撞車禍,我是D車(有保強制險&加重第三責任險) 目前剛收到初判表有以下幾點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Q1:類似像這種連環撞車禍的要怎麼去區分肇責比例是多少?還是就是由大家所說的後車賠前車
Q2:目前我車子(2014年Livina)回原廠維修估價車頭部分54,XXX;車尾部分21X,XXX,若指依初判表來談的話前面我得自行維修,但後面部分我問到的賠償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我主張回復原狀保險公司直接與原廠談看回復原狀要多少金額並估計零件剩餘殘值看能賠多少,不足的部分我要自己貼,另外一種則是保險公司直接賠我錢,至於要不要修車在於我,想詢問這兩種賠償方式的決定權是在我方嗎?以及若以2014年車的話,這兩種賠償方式金額大概會落在哪個區間?
Q3:若我想自費3000申請車禍鑑定的話,想了解是這起事故的所有當事人都必須出席嗎?還是只有我的前車跟後車須出席即可?因為有考慮要申請車禍鑑定,當下做完筆錄回去看行車紀錄器才發現原本E車在中線車道並且突然切到內側車道驟然減速急煞(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造成我煞車反應距離不足而追撞,因為第一次發生車禍,當下做筆錄時比較緊張,沒有把上述文字陳述給警員只有說前車急煞而已....也有爬文發現有類似案例後來車鑑有成功翻盤過才想說拚拚看
Q4:目前有被開一張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車距3000的罰單,而我有走罰單申訴流程並依Q3所提的論點說明且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加以佐證,若結果還是維持原處分的話而我也繳完罰單後,但最後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無肇責的話,這3000是可以要得回來的嗎?
Q5:若車禍鑑定成功翻盤的話(我無肇責)是不是我車頭損害部分也能像前車E索取賠償?而我明年保費就算我有出險我也能拿車鑑結果提供給保險公司,保費也不會有增加問題?
Q6:車禍當下我認為沒什麼事但回去洗澡發現腳踝有小挫傷,隔天有自行就醫,考量到距離問題再加上上班較不方便請假,是不是後續6個月內若有想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才需要回去補作筆錄及提告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