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上租車好爛
我們原訂 1/25 18:00 ~ 1/27 16:00 租用一臺 Luxgen N7,
後來因為行程有變,致電變更取車時間為 1/26 12:00,還車時間 1/27 16:00 不變,
後來又因為行程 delay,致電變更取車時間為 1/26 16:00,但沒有討論還車時間有沒有變更。
1/26 16:00 取車時,櫃檯人員沒有告知還車時間,所以我的認知是維持 1/27 16:00 還車,1/26 16:00 ~ 1/27 16:00,租用期剛好一天 24 小時。
結果 1/27 16:00 還車才發現,原來格上租車是把還車時間定在 1/27 20:00,原因是第一次更改取車時間後的租用期 1/26 12:00 ~ 1/27 16:00 是 1 天又 4 小時,因此我們第二次更改取車時間,12:00 變為 16:00 時,還車時間也一併延後 4 小時至 1/27 20:00。
1/27 16:00 還車時才發現,店家認為是我們主動提早 4 小時還車,他們一樣會收租用 1 天又 4 小時共 28 小時的費用。我跟店家反應我在 1/26 取車付款時沒有被明確告知 1/27 的還車時間,畢竟我早就訂了 16:08 的高鐵,如果我取車時知道還車時間被定在 20:00,一定會當場反應。
我覺得很虧,多這 4 小時就要多收我們 NT$1,200,N7 租一天也才 NT$3,400。
我們更改二次取車時間造成對方麻煩,如果對方因此拒接我們的訂單,或是提出修改訂單要收取手續費,我都覺得合理;我自己在在取車時沒有檢查刷卡金額和再次確認還車時間也有疏失;但是我覺得格上租車沒有講清楚還車時間也有責任。
我們當場在櫃檯反應這個狀況要我方完全吃下來不合理,但櫃檯說這個他不能處理。後來我們只好致電客服反應這個狀況,結果客服還是把這個問題放給同樣的門市處理,最後的處理方式是下次我們再在原門市租車可以有一些時數上的優惠。
我覺得這個處理很爛。我的第一目標當然是可以退回 NT$1,200,畢竟我實際租用期就只有 24 小時,所以我不想付 28 小時份的租金。不過因為我改了二次訂單時間,造成對方額外的處理工作及車子可能損失的機會成本,所以不能直接退我錢我也可以理解。但是優惠時數實際是多少沒有講清楚,我感覺是在忽悠我,而且一定要在同樣的門市同站租還才有優惠,對我來說形同沒有優惠,畢竟這次租車是旅遊需要,短期內不會去同樣的地方旅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