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一再發生無照撞死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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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吞40張罰單!台北「違規大王」無照上路撞死人 還辯:哪知突然有機車

台北市中山區昨(19)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地點位於長春路與吉林路口,46歲許姓男機車騎士被轉彎車輛撞上噴飛,救護人員抵達前他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後,發現肇事小客車47歲黃姓男駕駛

引用的文章
看到無照駕駛撞死人的新聞,很多人都在罵: 「無照還敢上路?」 「違規累犯怎麼還能開車?」 「應該重罰、關起來。」 這些當然都沒錯。 但我覺得台灣交通制度真正該檢討的是: 為什麼沒有駕照的人,還可以買車? 為什麼駕照已經被吊扣、吊銷的人,還可以取得車輛? 而且這不是只有汽車的問題,機車也一樣。 在我看來,制度應該很簡單: 沒汽車駕照,就不能買汽車。 沒機車駕照,就不能買機車。 駕照被吊扣、吊銷期間,就不能新增購買、過戶、登記同類車輛。 你沒有合法駕駛資格,憑什麼可以先取得車輛? 很多人會說:「買車不等於開車。」 理論上沒錯。 但現實就是,只要車在手上,就很容易上路。 尤其是機車問題更嚴重。 很多高中生、未成年,明明還不能合法騎車,卻可以透過現金交易、私下買賣、親友名義、二手機車等方式拿到車,然後就在路上亂鑽、亂改、亂騎。等到撞到人、出事了,大家才發現: 他無照。 他未成年。 他根本不該出現在路上。 那問題不就很清楚了嗎? 一開始就不該讓沒有駕照的人買到車。 更誇張的是,有些人不是從來沒考過駕照,而是因為違規、酒駕、肇事或其他重大原因,駕照已經被吊扣、吊銷。 這種人制度上已經認定他暫時或一定期間內不適合駕駛,結果卻還能取得車輛,這不是很矛盾嗎? 你一邊說他不能開,另一邊又讓他買得到車。 你一邊吊扣他的駕照,另一邊卻沒有真正切斷他接觸車輛的機會。 這樣最後就變成: 駕照被吊扣,但車還在。 駕照被吊銷,但還是能想辦法弄到車。 無照的人不能合法上路,但車可以先買起來。 未成年人不能合法騎車,但二手機車照樣流到他手上。 罰錢有用嗎? 對一般守法的人可能有用。 但對那種無照、累犯、根本不怕罰的人,罰單只是紙而已。 真正有效的方式,是從源頭切斷: 沒有駕照,就不能買車。 沒有駕照,就不能過戶。 沒有駕照,就不能登記在自己名下。 駕照吊扣、吊銷期間,不得新增取得同類車輛。 親友明知對方無照、吊扣、吊銷,還用自己名義幫忙買車,應該連帶重罰。 汽車如此,機車更應該如此。 如果有人說公司買車、家人代購、特殊用途怎麼辦,那也很簡單: 可以另外設法人車輛、營業車輛、身障接送、繼承、收藏等特殊規範。 但個人名義要買一般道路用車,就應該先拿出對應駕照,而且必須是有效駕照。 不是吊扣中的駕照。 不是被吊銷後還沒重考的駕照。 不是根本沒有駕照。 不然制度等於在默許一件事: 你雖然不能合法開車、騎車,但你可以先把車買起來。 至於你會不會偷偷開上路,那就是出事之後再說。 這不就是本末倒置嗎? 我們不能每次都等到撞死人,才開始問: 他怎麼會無照? 他怎麼會有車? 他怎麼違規那麼多次還能上路? 真正該問的是: 為什麼制度一開始就讓沒有駕照、駕照被吊扣、駕照被吊銷的人,還能取得車輛? 交通安全不是只靠事後重罰。 更重要的是事前阻止。 沒駕照就不能開車,這大家都知道。 那我也認為: 沒駕照,就不該買車。 沒駕照,就不該買機車。 駕照被吊扣、吊銷,就不該在限制期間內繼續取得車輛。 不然所謂的無照駕駛,永遠不會真的消失。 只是等下一次有人被撞死,我們再重新憤怒一次而已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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