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周遭被攔車後的省思_

在近期收受臺南高檢署的再議駁回處分書後,雖事隔多月,但我決定還是將這個案件公開在這裡供大家參考並充分評論,因為本案被告之一是學區附近的房東,且在嘉義地檢署自詡是某大學主任秘書兼任教授退休(有錄音)。綜合本案被告的出庭狀態、言行舉止及案件結果等,我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可能還會有下一個被害人出現,亦有望大家注意自身安全。 再議駁回處分書摘要懶人包: 嘉義地檢署和臺南高檢署皆認為,對方這樣子揮舞棍棒可能是「肢體表達的一部分」,並認為在這個狹小的路上持長棍擋在那邊沒有阻礙我的通行,是為了防身和溝通,當然也沒有要攻擊、恐嚇我的意思。 綜上所述,我還蒐集了當時道路寬度、長棍尺寸等等的證據,做成文書並燒錄成光碟呈送,做了那麼多,但還是無法使檢察官信服被告的強制及恐嚇行為,連法律人都遭到如此對待,更何況是不熟法律的一般人?所以大家如真遇到,恐怕就只能自認倒楣了吧!!!哀~~ 最後我想額外說,我當初是第一次參加聚會而經過此地的研究所新生,身為被害人,卻等不到被告的一句道歉,可能對方認為自己都沒錯吧(連檢察官最終都幫忙背書了)實屬可悲。 我被攔車後才知道,原來被告已經多次向校方提出「毫無證據(無附上影片、錄音、分貝儀檢測等證據)」的噪音檢舉,令我疑惑的是被告住處離被檢舉噪音的場所「隔一片竹林和一條道路」,且被告自己就住在馬路旁,車輛經過的聲音都比被檢舉的場所近很多。試問,僅憑在室內聚會時的「對話聲」該如何吵到被告而使被告氣到持長棍攔我的車?而且被告是怎麼「提前預知」我要經過那邊早早拿棍子在那邊等我的? 案發後,校方有介入調查並居中調解,只是被告並不領情,說要書面道歉,但到今天仍然沒有任何道歉跡象,沒辦法,連檢察官都幫被告的行為背書了。 ~~攔車的事發經過我將以影片及當初撰寫的表示議見狀、不起訴處分書、再議聲請狀、再議駁回處分書及錄音譯文等呈現。在表示議見狀當中有出現一些情緒用詞,請大家包涵。~~ 關於更詳細的影像證據還有錄音等部分,如有學術研究需求的同學可以到法學院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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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自己寫的表示意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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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狀(因為開偵查庭時被告說要和我們談調解,檢事官說要回報調解情況) 結果對方說要調解,又放鳥我們,令人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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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聲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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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製作的部分錄音譯文(錄音檔案的旁白),因為全部太多所以只放一部份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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