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攔車恐嚇後續_民事恐龍判決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繼上次被告刑事不起訴的荒謬事件過後,有上新聞,感謝大家對我的支持,也感謝新聞媒體為我發聲。
說來慚愧,身為法律研究生竟然也會以「恐龍」一詞指摘判決。今天中午點開判決查詢,民事一審結果已經出來了,可是結果令我非常失望透頂及氣憤。理由在於不僅法院採信被告「毫無證據」的言行,更是把「我沒說過的話」載入錄影譯文依據當中(證據都是我單方面提供,地檢署只負責勘驗報告沒調查,所以我很確定裡面完全沒有這些話,我也沒說),是我目前看過最荒誕的簡易判決。
事實部分,我主張我們也有鄰居,從來都沒有說我們聚會吵,況且距離超過150公尺還隔一片竹林和道路。被告怎麼是先持長棍在那邊等,怎麽會是防止我要衝撞,顯然有預謀等...他媽的法官都沒採信,反而被告說什麼都信(吵他他們、說我沒說過的話等)~~唉...這不是恐龍是什麼??
我會繼續上訴,如果仍然敗訴,請大家之後遇到糾紛就別到法院了,在這窮鄉僻壤請「私下解決」。因為本案的檢察官、法官都在為罪犯的行為背書,「以長棍攔車恐嚇」,沒問題!!

新聞部分:陳情部分:
案件已經陳情到監察院和立法院黨團辦公室。
最後我想說,對於已經上榜,即將就任法律工作的學弟妹或學長姐們說一句:這可能只是在茫茫案件中不起眼的一個小案件,可卻是這些不起眼小案件成就人民現在對司法的普遍不信任,最終恐釀成更大的惡害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