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一次在學校裡面打工,對於學校的行政效率太慢這件事實在太震驚,像之前6月的薪水,到現在7月底了都還沒消沒息。
因為我是出過社會再回來讀書,發現學校的這套給薪規則跟我之前上班公司差別很多,蠻多的企業都會明訂幾月幾號發薪,薪水核算到什麼時候,如果超過時間就會直接算到下個月,是非常清楚的一套規則。
剛剛查了中正大學薪資發放的單位公文,說一般勞僱型工讀的薪水可能10~15號發或是更晚到月底,要依照學校流程,發現學校只針對*勞僱型工讀*才沒有確切的發薪日期。
因為實在太震驚這種曖昧不明的程序,所以就查了一下勞基法,發現學校似乎違反以下
-《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第 1 項(定期全額給付)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3 款(勞動契約必要事項)
我已經問過我們單位的其他位同學了,他們都蠻無奈學校的效率,但我更震驚的是學校這樣可能涉及違法的一套流程,中正本身也是有勞工系,所以學校不太可能不知道這會有爭議⋯有點知法犯法的行為讓我很震驚
請問有沒有勞工系的同學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學校這樣是合法的嗎?
Anyway 我明天會直接先打給勞工局確認一下,畢竟這種勞資的事情我也是第一次遇到,然後再打電話給學校出納組確認流程⋯如果真的違法,我覺得有必要直接請勞工局介入⋯不然依照學校的流程,應該能拖則拖並不會改善(後續打完勞工局跟學校出納組補在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