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技師執業執照的二年實務經驗認定?(被工程會打槍🥲)
我原是擔任地方政府施工查核3年,離職後向工程會申請土木技師執業執照被打槍
被說那只是管考,不是針對單一工程案件的專任業務(例如:養工、新工處才算),還有救嗎?
我認為我的工作內容應該有符合技師執業範圍的規定才對(查核分數->評價 、取樣試驗->試驗及檢驗、缺失改善報告審核->鑑定及分析、面對面輔導討論缺失改善方式->分析、營建管理),但一直被說這只是管考= = 但工程會似乎也只是主觀認定,並沒有法源
有人有相關經驗嗎?謝謝分享🙏
<此篇我不會刪除 也謝謝各位先進給我指點 我後續若有壞消息/好消息都會一併更新,因有許多養工處勞安科的人,他們的主要業務就是瘋狂安排督導,和我的工作性質很相近,這一篇的後續我會持續更新,希望能給新建同仁借鏡,不要採雷了🤣(話說不我之前離職的人員,我也只是照抄他們的工作內容經歷,他們有過,我卻被打槍,看來程序有得跑了,好刺激
p.s.決對不可以和工程會的人惡言相向再急都不能,因為公務機關有一句名言「承辦人最大」,務必記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