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不適 (更)🐒可以通通去🐭嗎?

更: 台灣為何被稱為犯罪天堂,我個人認為是「刑度」的問題,刑度這麼低到底哪個「壞人」會怕?毒駕、酒駕致死最重才判10年?!還可以假釋提早出獄,為什麼不是為什麼新加坡要實施「鞭刑」?因為你只要犯罪被抓到會是皮開肉綻,是你的話你敢嗎? 而不是像台灣的法律,精神疾病甚至是這次的毒駕都可能會「輕判」,那我是不是只要有身心證明就可以為所欲為了? 雖然我不是很懂但我敢跟大家保證,這🐒肯定不用10年甚至是5年就可以繼續出來禍害社會了,他在監獄裡一定也是過得很滋潤,這就是我國偉大的「人權」,先講到這,真的是越想越氣😡 社會關注程度有時候「可能」會影響法院判決,希望大家不要讓這位警察白白的犧牲,讓我們一起要求修法吧! 原文: 🐒對社會沒貢獻就算了還到處惹事,最可悲的是這種案件一定關沒多久就出來了,警方目前只能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送辦,反正他們有的是錢(騙來的錢),關出來又是一條好漢,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好公民都是白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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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森77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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