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討論)選秀節目PD的權限
國防醫學大學
最近某PD被羈押鬧得轟轟烈烈,很多觀眾表示節目從一開始就不公平,練習生和經紀公司賄賂PD拿鏡頭量,所以要求公布真實排名根本沒有意義,排名高都是因為有鏡頭...
我尋思這樣說對組織真相調查委員會的同伴們實在不公平啊...人家要出來挑戰大財團多不容易...
一碼歸一碼,到底哪些是公平哪些是不公平要釐清吧?
我認為鏡頭量這種東西沒什麼好說的,這個完全是PD的權限啊!不管他有沒有收錢,他本來就有權利決定要給誰鏡頭,他不是法官檢察官,你不能要求他要有多高的道德底線,入場門口清楚寫了:「PD有權利決定鏡頭量」,你買票進場了還要靠北鏡頭量不公,我只能說你真的很閒沒事找罪受啊!
那PD沒做錯事為什麼要被羈押?同樣是因為該節目入場門口清楚寫了:「出道組100%由觀眾投票決定」,我認為這也是該節目的賣點,在該節目推出時,立刻因此賽制脫穎而出,消費者體驗到自己做主的快感,自然會給予更多支持,但現在新聞報多大我就不說了,照理來說這節目的投票結果,PD是完全不能動一分一毫的,就算觀眾全部投給鏡頭量超少的無名小卒,該節目也必須讓他們出道,所以那位PD被羈押了。
所以如果警方真的掌握到真實的網路投票及簡訊投票的數據,我認為公布還是有意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