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更新 /
感謝大家理性的回應
我發現大家都把癥結點放在山下智久跟未成年開房間
但是卻不正視兩個少女偽造證件 B被解雇 但A沒事
原來偽造證件(事實) 和 跟A一起開房間(未證實)兩件事可以抵消啊?
真的是很棒!! (鼓掌)
不相信他的覺得我來帶風向的我不否認 XD
畢竟一開始我也是覺得笑笑就好
反正事務所從來不回應這種花邊新聞
除非是真的造成社會大眾觀感不佳
才會直接叫藝人出來謝罪
不是只有周刊髒 事務所裡也亂啊!!! (派系鬥爭)
如果大家還記得手機事件的話就會知道
他以前已經被冷凍過好長一段時間
即使一直都沒有什麼資源他還是努力到現在
所以什麼性別正確的言論在傑尼斯裡是不成立的
我實在是捨不得他的好不容易啊
轉發這篇貼文的目的就是告訴大家事情是一體兩面的
解析的內容也都非常有理
這次事件當中有太多不合常理的事
然後我覺得他出去喝酒把代言都穿身上是怎樣 (嗯?????)
而且照片有夠好看 我第一次存負面新聞照片存這麼開心 (大離題)
姑且先認定他有新作品要上了吧 (欸?????)
圖片好像太長ㄌ...畫個重點!
【人們總是理所當然說些下定論的事情,我們還是要對事情抱有疑問,
多開闊自己的視野,希望大家能以不同角度看待事情。】- 山下智久
***歡迎轉發到各大平台及媒體***
原本以為文春新聞大家應該看一看笑一笑就會帶過
但過了兩天三天還是一直有抹黑的新聞
跟蹭熱度賺流量的媒體在消費山下智久
以下為黑心企業分析師新田龍老師對於近期事件的解析
不管是不是山下智久的粉絲我都希望大家可以看看
本文翻譯取自微博 : Chikatan_Lisa亚麻蛋堡in无底洞
日語原文作者:新田 龍老師
授權中譯:Chikatan_Lisa亞麻蛋堡in無底洞
以下以日語→圖片、中譯→文字的方式呈現。

傑尼斯頂級偶像之一的山下智久,所參加的飲酒聚會中疑似有未成年女性列席,並於之後與該名女性留宿同間酒店一事,於8月7日經文春Online(譯者按:文藝春秋所經營的新聞網站)報導,引发廣泛討論。
該報導中針對飲酒聚會有在學女高中生參與一事,擡出了“青少年健全教育養成相關條例”,簡直就是在影射山下帶走女高中生,在那之後更與之發生關係的論調。瀏覽了該報導的相關評論,確實看到不少像是“新冠疫情期間與多人聚餐、與未成年人飲酒、帶到酒店過夜這些事真是要不得”、“山P要嘛就是自我約束演藝活動要嘛就是退圈了吧”這類,被報導描述牽著鼻子走的言論。
的確,山下或許是有些過於草率欠缺考量之處,真有問題的話經紀公司自會做出判斷,給予適當處分吧。比起這個更令我在意的是,在該報導公開之前,就開始冒出一些圍繞著本次事件的種種“可疑動靜”。就我個人的見解而言,會認為本次事件可能是“由希望整垮山下人氣與(個人品牌)價值的勢力所操刀的,有組織性的地位失勢運動”。(僅就目前所獲情報加以整合後進行推論,若確認有誤認事實之內容,則於道歉後予以訂正)

我會如此推論是基於以下4點。我們按順序逐項考證吧。
目次
(1)文春Online強行定調為“桃色新聞”報導之
(2)巧立“保護青少年”為名目作為擋箭牌,但報導內容卻又完全沒有保護到女性當事人
(3)在文春的報導公開前就已經設置好的,寫有女性當事人全名的三流網站報導
(4)對於參加飲酒聚會的在學女高中生,其經紀公司及父母的處理態度差異
(1)文春Online強行定調為“桃色新聞”報導之
一般來說當報導內容關系到個人名譽,都會留意要在撰稿時直接征求當事人意見,或采訪所屬經紀公司等單位核實所分析的見解,避免報導僅為記者的一面之詞。如果不這麽做,會有事後被以毀損名譽罪名提告的風險。事實上,雖然都是文春旗下的媒體,不同於文春Online,(文春的)周刊志在這點上是有確實做到的。

但是這次文春Online的報導,對於采訪所屬經紀公司後得到的回覆,諸如“山下經由店長介紹後,與店里的客人(該名女高中生當事人)同桌飲食一事是事實,但對於同桌的客人是否喝了酒,山下既不知情也與之毫無關聯。甚至也不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人”。還有“店長在她們進店的時候就已經確認過年齡,但該名女高中生卻對實際年齡含糊其辭”、“當事人們也坦承謊報年齡一事並向店長道歉”等有說明到的重點,以及已被(經紀公司)叮囑的“希望各位能夠謹慎報導”都充耳不聞,在報導中對於這些內容都只字未提,而整篇報導的描述架構及標題都留給人一種,像是山下讓女高中生喝了酒並把人帶去開房的印象,最後並以此形式公開发布。
至少這篇報導,甚至連山下曾在酒店與女高中生共處一室的證據都稱不上。或許被人說是透過粗略臆測,給讀者植入特定印象(帯節奏)的手法也無法反駁吧。
(2)巧立“保護青少年”為名目作為擋箭牌,但報導內容卻又完全沒有保護到女性當事人
報導中擡出了“青少年健全教育養成相關條例”,看上去像是在給讀者帯節奏,讓人認為山下的行為違反了保護青少年的精神宗旨。但沒有對該受保護對象進行保護的,反而是文春Online自己才對吧。

在報導中寫的是“17歲女高中生模特A子”;雖然做了模糊處理,卻是直接轉載了Instagram上的照片。包括粉絲人數、參與的節目、以模特身分接下的工作甚至是所刊登的雜志都具體羅列,即便沒有寫出姓名,也早就把讀者隨便一搜就能人肉出來的關鍵信息公開在報導中了。這麽一來,被人肉出來的女性當事人有可能會遭受來自山下狂熱粉絲的攻擊,這樣還不能說文春Online才是那個違反青少年保護宗旨,所刊登報導已達侵害人權程度的一方嗎?
(3)在文春的報導公開前就已經做好的,寫有女性當事人全名的三流網站報導
一般來說所謂的AffiliateArticle即“聯盟行銷報導”,是植入在*G家大神和*雅虎日本等搜索引擎上容易被搜索到的關鍵字,借由搜索排行靠前之便吸引目標讀者群的報導。但此處所指的是在某個新聞被報導後,以“和某某君傳出緋聞的她名字是某某某!?年紀和就讀學校是?”這樣的標題,曝光個資的不入流網站。
這次也不例外,有許多鎖定了被認為是文春Online報導的女性“A子”,企圖吸引眾人關注的報導發布。然而,我的重點聚焦在那些報導的發布時間點上。
首先,該文春Online的報導發布時間為“8月7日18:00”⋯⋯
(圖片)來自“文春Online”網頁緩存頁
例如Ameba部落格上的這篇報導是“8月8日”上傳的,
但是去確認*G家大神的網頁緩存頁時,會发現上頭顯示的是“於2020年8月7日17:22:13GMT取得之信息”。而這比文春報導的公開時間早了40分鐘。

而這篇報導說是於“8月7日”發布的,寫到“周刊文春Online中報導了『山下智久』先生的桃色新聞”,
在網頁緩存頁顯示的卻是“於2020年8月7日11:04:18GMT取得之信息”,由此可知這是在文春Online報導公開的7個小時之前所發布的。
而且不論是哪一篇報導都刊載了“A子”的全名,這點也是很匪夷所思。在報導公開前,即便是包括我在內的媒體業內相關人士,都只能掌握到當事人的名字(不知道姓氏),因為等到報導發布之後才可能得知全名。而撰寫這些報導的人們,是何以掌握尚未問世的文春Online報導內容,以此寫出最容易造就熱搜或增加曝光率的報導,並且連A子的全名都事先掌握了呢?
此外關於*G家大神網頁緩存頁的顯示,有想到可能會被質疑“因為是在GMT(格林威治標準時間)環境下取得的信息,所以和日本時間應該會有9個小時的時差才對。那麽不就無法光憑這點說明(這些報導)是在文春Online的報導發布前撰寫的嗎?”,所以我有向內部關系人進行過求證。求證結果是,“如果是在日本進行搜尋的話,由於不是在『.com』而是在『.co.jp』的網域環境內進行數據的搜集及處理,搜尋結果所顯示的會是日本時間的信息”。再者作為網頁緩存頁以外的另一項證據,這里有一張由本公司調查小組透過line提供過來的報導照片截圖。
這是於8月8日13:36傳給筆者的截圖。可以確定是於截圖時間的“19個小時前”(=約20個小時之前登錄的*G家大神)所公開發布的報導。這明顯早於文春Online的報導發布時間。
順道一提,利用IP位址反向偵測的結果顯示,幾乎可以確定這些網站的其中一個是由關西地區的IT公司所架設的。且另一個網站啟動了屏蔽反向偵測的機能,可以得知這明顯是專業人士所為。
(4)對於參加飲酒聚會的在學女高中生,其經紀公司及父母的處理態度差異
若說到匪夷所思,報導發布後兩名女高中生所屬的經紀公司對待她們的處理態度差異,也是很令人匪夷所思了。
會這麽說是因為,被指出當天在現場同桌的兩名女高中生當中,一位馬上就被事務所解雇,但是事件當事人的A子(在目前我所掌握的情報範圍內)卻仍隸屬於原來的經紀公司,也光明正大地打著名號繼續工作。
此外,筆者認識的律師朋友也說“A子的IG帳號沒有被注銷依舊存在;和山口嫌疑人當時的情況不同,A子的父母也沒有針對本次事件引發騷動。這些都是令人在意的地方”。
也就是說從這些間接證據可以推斷的是,“在文春Online報導公開之前”,由“已經取得本事件相關情報之關系人”,“讓擅長於活用SEO策略的個人或公司,寫出易形成熱搜或增加曝光率的三流報導”,“有組織性地行動,在暗中興風作浪”這一連串作為都是實際上正在發生的。
筆者一開始曾以為,這一系列的桃色新聞報導“或許是為了A子的知名度而有意為之的”。但又對於真會為此采取這麽大規模的行動而感到些許懷疑。“有意而為之”這點沒有爭議,但對方真正的目的或許是“要讓山下的信用掃地、喪失(個人品牌)價值”。

似乎有多方勢力仇視已可以憑藉自身力量在海外發展的山下,視他的存在為眼中釘。可想而知,為了抹煞他的人性、使得他人氣下滑,讓他不能再參與海外作品的演出,在這個節點出現“和未成年人飲酒、發生關係的疑雲”,可謂是最能奏效的攻擊了。
至少,這次的事情不能單純以“傑尼斯知名藝人的桃色新聞”來下結語,總會讓人不禁聯想到,這其實是一樁,參雜了“成年人意圖”的事件。
(正文完)
*補充說明 1
【作者簡介】
黑心企業分析師新田龍老師
勞動方式改革綜合研究所株式會社代表董事。專精於“勞動環境改善支援”及“以黑心企業/黑心工會為對象之膠著糾紛排解”。於各大媒體講述勞動問題、黑心企業問題,表揚優良企業。曾任職於黑心企業排行榜能排上號的企業。厚生勞動省職場騷擾解決對策企劃委員。著作20本。
*補充說明2
【作者授權證明】
新田老師:感謝您嚴謹有禮的來信。並且您似乎有在note上打賞,這點也很謝謝。
山下先生的粉絲讀過(這篇報導)並且有那樣的感想令我無比欣喜。
關於您提出的請求,請務必將翻譯在中國的社交平台上廣泛傳播,若能讓更多人了解到這其中的不尋常之處,我也感到高興的。
再麻煩您了。
Lisa:新田老師,非常感謝您快速且親切的回覆。並且對於您能答應(我提出的請求)一事滿懷感謝!謝謝您!
(全文完)
文末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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