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穗珍最新立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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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穗珍立場文 大家好 我是穗珍 首先 向因為此事件而擔憂的人們真心感到抱歉 我想說出關於我的許多謠言及各種爆料的立場 第1條到第6條是針對第一位爆料者(Instagram爆料人,自稱被害者(以下稱B)的姐姐) 的立場 1. 知道上傳文章者身份的原因 -距離爆料文上傳好一段時間前,就曾經收到同學的聯繫,說爆料者的妹妹(以下稱為'B')正在四處向同學們要我的照片。 -即使學生時期只是短暫親近關係,我至今仍能記得B姐姐的名字,所以一開始在Instagram帳號wikitree的留言中,以字母提到我名字時,在看到ID後便能充分推測出來。 -說是因為我有加害B,所以才一下就知道對方是誰,我能明確的說並非如此。 2. 對於血小板減少症的說詞反覆 -起初在爆料文上傳時,很確定病因似的,說因為我而壓力大到得了血小板減少症,至今仍不斷地往返醫院,主張了此說法。 -但是,在公司的代理人和'B的姐姐'見面時,之前直說是因為遭到我的學校暴力才得的此病,又說好像是3年級開始才這樣,說學校暴力好像也不是發病的原因。 -而在見面後上傳的揭露文中,說雖然不是學校暴力的關係,只是似乎還是有影響,立場轉變為對此事也不太確定。 -在該病因明顯非其所述的輿論出現後,關於血小板的言論索性都刪除了。 3. 電話爭吵 -首先,和’B’見面時,我對於用電話辱罵對方的部分,數次表示真誠的道歉。但是,對於果汁的相關情事,我無法承認任何一點。在第一次寫立場文時,我是記得通話內容的,但果汁的事情太過細節了,因此使用了「想不起來」來表達,我認爲這是足以給讀者帶來混亂的文章,對此我甘願接受批評。 -這是我記得的當時的情形。我那天是和’B’約了見面要出去玩,先到了約定的場所在等B。過了一段時間B也沒出現,我連絡了B之後,B卻突然說不能出來了。B已經不是一兩次這樣過了約定時間才說不能來。年幼時的我在那一天沒有忍住,在電話中罵了她。通話是只有我和B兩個人而已,在對話中並沒有其他朋友。雖然沒有好好的溝通,這點明顯是我的問題,但並不是為了欺負她才生氣的。我一罵B,B的姐姐就馬上搶走電話了。在那當時已經是成人的B的姐姐,對著還是國中生的我罵出了很嚴重的髒話並教訓了我,我道完歉就把電話掛掉了。在通話中完全沒有提及到關於果汁的事情,也沒有時間解釋與B爭吵的原因。雖然爆料者說B從姐姐那裡拿了錢給我,但我從來沒有收過任何錢。在這通電話後,我和B的關係就疏遠了。 -我絕對沒有欺負B過,沒有對B使用暴力過,也沒有對B勒索過財物。我除了上述特定情況外,從來沒有欺負過任何人。 -我和B見面的當時也提到了B的姐姐對我罵髒話的事情,B一開始說自己在旁邊聽到了全部對話,姐姐沒有罵過我,到了對話的後半部卻改口承認姐姐有罵過我。當晚通過INSTAGRAM直播,也可以知道爆料者(B的姐姐)記得所有自己說過的話,並不是透過通話單純的指責我。 4. 關於體育時間之叫罵 -爆料者方面,對於在體育課上課途中'B'因為看到吳OO學生把金OO學生的名字叫成男OO而笑了的事情是事實,這是吳OO學生告訴我的。'B'主張我以此事為起因將B叫到人滿為患的學校廁所前的走道,並大罵了他。 -我跟吳OO只是同一學年而已,吳OO並沒有對我說上述情事。向吳OO確認當時情況,因為當時學校只有一位體育老師,而一年級的時候吳OO跟金OO兩人不是同班同學,兩人不可能同時一起上課。故無法理解為何會叫著上課時間不同的人的名字。 -因對方主張是在很多人面前發生的事情,我方對聯絡的上的同學們進行了確認,但沒有任何人看到。 -我和那兩名學生都沒有,也不可能發生過這種事,在此說明。 5. 關於提及證據的DM以及學暴委相關情事 -學校曾經因為要學暴委而將母親叫到學校過,但是該學暴委所關聯的事件完全與我無關,我還記得媽媽從廁所哭著出來的模樣。我的母親絕對沒有做過任何厚臉皮的言行,此後,老師透過個別學生的面談,很晚才發現我沒有做錯事。 -說我承認了學暴委? -如前所述,在該學暴委中,事實上我在該學暴事件中是被冤枉的。在我被冤枉的事件中,有發生母親被叫到學校的情事,但這樣就說我承認開過學暴委嗎? -會面當時有討論過學暴委的事情。要求對方說明非正式學暴委當時的情況,但卻沒有得到相對應的回答,在一陣沉默後,對方表示對母親的事情不是很清楚。自己都不清楚細節的事情,連家人都牽連進來,上傳了扭曲事實的文章。 -與'B'會面當時,我明確表示了我不是非正式學暴委的當事人,爆料者卻將前後文都刪減,在部落格留下說我承認了學暴委的留言。 -在明明有取材錄音的狀態下,跟記者說了我在會面當時沒有承認任何事情,卻又在數日後訛傳說我承認有學暴委。 6. 不是當事者而是以代理人進行第一次見面的理由 - 爆料文上傳了之後,公司就私訊了爆料者,說希望我和爆料者的妹妹(B)可以面對面的對話。但是,姐姐那邊以妹妹不方便的理由拒絕了當事者之間的見面。所以公司為了爆料者的立場著想,安排與其代理人見面。我當然也很想跟B直接面對面溝通,但是收到了B覺得不方便的答案,為了她著想,就先和代理人見面了,絕不是為了逃避。 - 和B面對面見面時,B也知道我當時先要求見面的事實。 從第七點到最後一點為止,是對於其他爆料者的說法的立場。 7. 畢業典禮那天一起跳舞的朋友 - 我記得我和那位朋友大概是從3年級開始到畢業典禮那天關係都很好,但畢業之後就沒有再聯絡了。並不只是一起上學的朋友,我還有放學後一起去玩的記憶,甚至知道他的家庭情況,我認為是非常親近的關係。 - 我沒有畢業典禮一兩天前以一起吃飯的藉口把她叫到家裡讓她背舞蹈。 - 她和我大概是從一個半月前開始一起在我家練習,我爸爸還記得她是誰,連因為練習時樓層噪音導致樓下聯絡的情況也都還記得。 - 音源是用email寄送的,有經過幾個月的交流,至今我的email裡還存在傳送和接收到音源的證據。 8. 關於演員徐信愛的instagram貼文 - 就像第一則立場文中提到的,我跟演員徐信愛在學校時完全沒有講過話。我在這件事發生之前,就連演員是在幾班都不知道。 - 在桌上放香菸,或是畢業典禮時偷信的事,都不是我做的。 - 與我同年級的徐信愛演員,跟她相關的事情我全部都不曉得,甚至是第一次聽到那種傳聞的程度,無論是何種欺凌或是在背後辱罵,都是不曾發生過的事。 - 每當有關於我的新立場文發表之時,徐信愛演員都會在那個時間點發文,因此有很多人誤會我對演員施予暴力。 - 即使公司聯絡了演員的公司,但並沒有收到任何回覆。 - 我問心無愧,因此強烈要求演員能夠針對這部分揭露明確的立場。 9. 關於羽絨外套 - 因為這也是完全不存在的事,所以不曉得要怎麼解釋,但是,在爆料者上傳的文章中,有讓人難以相信的部分,針對這部分可以作說明。 - 說一年級時受到我的欺凌,被我打了巴掌,還在羽絨外套上用馬克筆亂塗,這並不是事實。 - 文中提到受到欺凌的當下,有目擊一切並安慰自己、幫助自己的朋友,與該位被提到的朋友親自確認的結果是,就連他本人都不記得有這樣的事情。 - 因為有人要求證明被亂塗的羽絨外套,因此說該件羽絨外套已經透過二手拍賣賣掉了,並不是當時賣的,而是最近才賣掉的,也就是說,放了十年的羽絨外套賣出了的意思。有人因此改為要求購買者拍下照片,在再次聊天的視窗中可以看到聊天內容說,販賣當時油漆是沒有被清除的狀態,但購買者回覆自己洗過之後,痕跡已經被清除了。那麼這也就是說,經過十年的亂畫的痕跡,輕易地透過清洗被消除,從我亂畫的那刻到現在為止,外套都照原樣被放著沒有處理,這兩點我覺得難以被視作是一般情況下可能發生的事。 - 在二手販賣文中,並沒有提到這是有瑕疵的商品,在一對一聊天視窗中也無法找到這點。如果是有瑕疵的商品,除了提前告知是基本之外,一般來說也會拍下瑕疵部分的照片,先讓購買者知道,但這樣的照片連一張都沒有,需要再次聯絡購買者的這點讓人無法理解。 - 販賣文的商品資訊截圖中,並不是在我身為中學生的當時所推出的羽絨外套。關於這點,我知道對方有解釋說以為是同一件商品,但在輿論接二連三地告訴對方確認羽絨外套的製作日期的方法,並要求明確的解釋之後,對方並沒有再上傳任何文章。 - 第一次上傳有關羽絨外套的爆料文的當時,爆料者說自己是三年二班,我是三年一班,並提到一班是聚集了問題少年,由訓導主任擔任班導師的班級。但我其實是三年二班,而且班導師是英文老師,更何況一班根本不是問題班級。爆料者的記憶是不明確的,就連自己三年級時究竟是二班還是五班,說法都反反覆覆的程度。 - 對方說,由於我有朋友是在爆料者的班上,所以常常上去那班玩,但我三年級時最親近的朋友跟我同班,我幾乎沒有去別班玩過。 - 三年一班、二班是在同一樓層,其他班都在樓上,如果爆料者是二班,而我是一班的話,那麼「上去玩」的表現本身就是不正確的,全都是虛假的事。 10. 除此之外,關於互相打巴掌、收錢、排擠訊息等等,也都不是事實。 - 因為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事,我認為很難作出太長的解釋。我在學校時,絕對沒有做出那樣的事情。 我努力不訴諸於感性,以理性角度在不扭曲的情況下寫了明確的事實。我的立場文之所以來得如此晚,並不是因為沒辦法堂堂正正,而是因為隨著我的一句話,都將會對某人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需要更加慎重。我知道每一句話都是需要負責的,也知道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發表第一篇立場文的當時,接連不斷的謠言以及特定演員的發文,我在一瞬間被貼上了加害者的標籤,在必須盡快發表立場的情況下,毫無頭緒寫下的文字反而引發了許多誤會,因此覺得下篇立場文應該要更加慎重,但我在第一篇立場文中並沒有說過任何謊。 就算知道對女孩子來說,在中學時期抽過菸的事實是多麼致命,為了向所有人誠實,我還是放下一切承認了這件事。在學生時代曾因為好奇心而抽了一兩次的菸,我現在也知道這是多麼不對的行為。我甘願接受有關這件事的一切指責,真的很對不起。 彷彿真有其事的謠言以及謊言,對於已掌握情況的部分會跟證據一起提起告訴,並接受法律上的判斷。如果我有做錯的部分,自然會退出團體,並甘願接受所有懲罰,我認為這是當然的事情。但,關於我沒有做的部分,一定會揭開這部分的真實。 再次對於引起爭議真心道歉,對於這事件,直到最後我都會以誠實的態度面對。 謝謝。 翻譯: @bongh_ @Joanne1656 @wpl940920 @xpxux_282 (來源推特🔻)
公司立場文🔻 大家好 這裡是CUBE 關於(G)I-DLE成員穗珍的學生時期,本司的最終立場 本司於19日通過江南警察局,對包括最初的發佈者在內的所有虛假事實散布者及惡意評論者提出了起訴書。 到目前為止,本司掌握的虛假事實被確認的案件和相關證據,將通過調查機關的嚴格調查,查明真相。還有將會強烈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翻譯:@xpxux_282 )
megapx
B188 附上第一次聲明文連結給大家 謝謝每位願意看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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