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韓團一代、二代、三代商標權的演變+查詢商標簡易教學
一代團:H.O.T.、神話
二代團:T-ARA、BEAST(現HIGHLIGHT)
三代團:GOT7
注意!文章極長、文章極長、文章極長(重要的事說3遍)
發文原因:
本身打算整理前輩們的案例從中推測GFRIEND商標權的事情到底怎樣
不過篇幅太長,也因為一些考慮因素,決定分開2篇文發。
這篇主要整理一二三代韓國團體有關商標權的事
以下我所揀選的團體,都是因為有助我研究女友商標權的事,並不是因為我不喜歡其他團體所以沒有整理他們的資料。
而神話前輩…其實我沒有參考到,但是覺得他們對日後團體商標權有著重大影響,加上女友出道時便一直說希望像神話前輩一樣長久(很多團體都這樣說),所以我覺得不得不整理傳說中的神話前輩。
女友慶幸在她們出道時與神話前輩活動重疊
一代團會比較多資料,畢竟都是10至20年的鬥爭,在閱讀眾多資料後,我好像也跟他們一起打了一場漫長的仗,辛苦程度當然不能相比,但在過程中真的很佩服他們。
二代和三代團資料比較少,是因為輪到整理他們時我累了(喂
我覺得因為一代前輩的努力影響到韓國的專利和有關法律,所以後期會比較吃少點苦
三代團因為這幾年才開始面臨合約到期,所以確實沒有太多(可以讓我參考)的案例。
由於我不是這5團的粉絲,所以資料可能有錯漏,還望見諒,集思廣益,歡迎補充。
因為團體名字商標權和歌曲版權應是分開的,我沒有研究歌曲版權,所以這篇是集中在團名商標權。
在這之前,先說一些有關我所知的商標權的資料
商標是什麼?
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 ( 包括個人姓名 ) 、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為什麼要申辦商標註冊?
你的商標一經註冊,你便可以就有關貨品及服務擁有該商標的專有使用權。如其他商戶未經你同意把該商標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即屬侵權行為,你可以就此採取法律行動。假使商標沒有註冊,便較難證明你是有關商標的“擁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
套用在韓國團體名字上,
商標條例沒有強制團名必須取得商標權才能使用,意思是經紀公司不需要一定為團體申請商標(所以有些案例你會發現到,有經紀公司會在團體合約期快結束時才跑去申請)。會申請商標就是為了保障經紀公司,其他人未經經紀公司同意把團名用於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就是侵權,可以就此採取法律行動。
韓國商標權查詢網站-韓國智慧財產局網頁:KIPRIS
Google打「韓國商標」應該都會找到網站
韓國團體的商標權有效期一般為10年,以成功批核日期為基準,不是以申請日期哦,到期前一年才能申請延期,延長好像也是延十年。
韓國商標權種類有很多,而現時商標權種類是根據"Nice classification(11th edition)" (Jan. 2017 to current)來定義的。
整理前輩案例時發現,9號和41號應該是最需要申請的。
9號:光學及數位媒體(9號包含很多不同業界的東西例如:科學、航海、測量)
41號:教育業;訓練提供業;演藝娛樂業;體育及文化活動業
以下我會以女友為例,簡單說明怎樣看
不過我還未完全掌握,所以說明一些簡單操作
在KIPRIS上輸入團名여자친구,就會出現以下畫面
下面上截圖是여자친구已經是成功註冊狀態
下截圖是為GFRIEND這個商標正被Source Music(簡稱壽司)申請中
看上截圖
Classification Code就是商標種類,按入去可以看到這個code no.是甚麼類型的商標
Applicant是申請者,看到是壽司,即是當時女友的經紀公司申請
還可以看到申請日期以及成功註冊日期
而這個41號商標成功注冊日期是2015年12月16日
Right holder(current) 現時商標持有人,也是壽司。
進入Registration No.頁面,可以看到詳細的內容
這裡可以看到(Expected)Date of Expiration,即是預計商標到期日,一般都是10年
這裡顯示41號商標的到期日是2025年12月16日
按Administrative Actions,可以看到Status history查詢歷年程序
這個
[Trademark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Service Mark] Application for Trademark Registration
([상표등록출원][서비스표]상표등록출원서)
就是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
基本上看到
[Patent·Registration Fee] [Trademark] Payment Form
([설정 특허·등록료][상표]납부서)
代表註冊成功。
下面這圖為T-ara前輩的,
第14項,2018年6月27日的
Notification of reason for refusal
(의견제출통지서)
即是駁回你的商標申請
第18項,2019年1月3日的,
Decision to Refuse a Patent
(거절결정서)
其實這個書面意思才是駁回申請
不知道是因為6月27日被拒絕後,MBK是不是再上訴(第15-17項繼續提交文件)
所以第18項的거절결정서,直接不讓他再申請的意思(這個有待神人解話)

最後引用GOT7前輩,

在Trademark Right Holder的Priority Number
可以看到No.1是JYP娛樂(就是當時是經紀公司持有的)
在No.2會看見(Registration of Full Transfer of Right)即是轉讓商標權
現時Right Holder是7名成員,義務人是JYP娛樂(我不太清楚義務人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一般查看商標權資料需要用到的
(如果有甚麼說漏,歡迎其他大大補充)
再重申一次,商標權不是一定要註冊或是成功批核註冊才能使用
所以在下面案例,有些取回名字可以使用,但沒有再申請商標權
一代團:H.O.T.
出道時間:1996年9月7日
重要時期:2001年解散,2018年舞台合體
出道成員:5名(一直沒有成員變更)
出道成員:隊長文熙俊、張佑赫、Tony An、Kangta、李在元
出道公司:SM Entertainment
現(團體約)經紀公司:沒有

重點整理:
-2001年被SM單方面強制解散
-2018年《無限挑戰》合體、開演唱會,被H.O.T.商標持有人金京旭提告
-2018年10月以「High-five Of Teenagers」名義開演唱會,隨即被金申請全名商標
-2018至2021年期間進行4場商標權訴訟
-2020年7月成員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使用H.O.T.名字(沒有商標權但可以使用)
重要事件整理:
2001年雖然SM沒有發布正式聲明,但團體形同解散。解散後,安七炫與文熙俊與SM續約。Tony、張佑赫、李在元決定不續約,同年3人組成新團體jtL。2004年jtL解散後,成員開始各自發展。
安勝浩透露H.O.T.是被公司單方面強制解散的,SM其實早在2001年1月底便對成員發出解散通知。五人曾私下相約集體跳槽,但是最終因外部因素沒能實現。
時隔17年,2018年2月15日,五位成員於MBC《無限挑戰》企劃特輯《星期六星期六是歌手第三季 - H.O.T.》演唱會上再度合體演出(無限挑戰獲得使用同意)。
同年10月五名成員正式舉辦售票演唱會。但由於商標權屬於SM娛樂前代表金京旭(音譯)所有,與主辦單位沒有達成授權協議,因此以「High-five Of Teenagers」為名義合體。」在演唱會期間提詞器上寫不要提及H.O.T,因此也被稱為「沒有H.O.T的H.O.T演唱會」。
A案:2018至2019年金京旭申請「High-five Of Teenagers」全名註冊商標
結果:申請->被駁回,再申請->再被駁回。現時全名商標權並無所有人。
B案:2018年12月成員委託Salt Innovation對金京旭提出「H.O.T」商標無效/撤銷訴訟
過程:
一:2019年6月特許廳宣判「H.O.T」商標 部分撤銷/無效駁回(當時金持有4項商標)->金京旭再次申請被撤銷的「H.O.T」商標
二:2020年7月特許廳宣判「H.O.T」商標無效/撤銷,並指2019年6月判決違法
裁判部表示:
雖然金京旭在1996~1997從H.O.T.得到了使用商標的許可同意書,但「無法定代理人簽名,只有當時未成年的成員蓋章」
另外以當時H.O.T與李秀滿的SM企劃簽訂專屬合約等來看,並沒有將商標權轉讓給金京旭,判斷之前2019年6月的判決(商標權利人是金京旭)是錯誤的。
->即是2020年7月開始成員可以使用H.O.T.名字。
2018年12月金京旭提出針對張佑赫及演唱會主辦方Salt Innovation
C案:商標侵害刑事訴訟
D案:商標侵害民事賠償訴訟
C案結果:2019年9月法院判決張佑赫與Salt Innovation無嫌疑
D案結果:2021年5月28日判決原告金京旭敗訴。
裁判部表示:"即使侵犯註冊商標權的行爲是在商標權註冊無效判決之前進行的,但如果商標註冊被確定為無效,從一開始就不存在被侵害的商標權。"
整理圖(去到2020年)cr. PTTID: Windling
4案結果綜合整理&成功取回名字的原因:
-2020年7月成員可以使用H.O.T.名字(沒有商標權但可以使用)
-與李秀滿的SM企劃簽訂專屬合約等來看,並沒有將商標權轉讓給金京旭
-即是SM前代表金京旭先生其實本來就沒有持有商標權的權利
-成員委託Salt Innovation對金京旭提出的1項訴訟最後勝利
-金京旭提起的3項訴訟全部失敗(壞人最終取得4戰4負的佳績,華麗地失敗退場)
-成員的堅毅和決心
現時商標持有者:無所有人
再回望過去,如果說SM前代表金京旭沒有權利持有,那麼當時H.O.T.的商標到底是真正屬於誰,是SM娛樂公司還是H.O.T.成員?
我覺得有2種可能性:
1:屬於SM娛樂,不過因為當時是以金京旭的名字去申請商標,再加上當時專利局(被2020年的法院判定)誤判批核,所以大家都誤以為是金京旭持有。
2:屬於金京旭,但可能只到2008年。如果按2020年的法院判定所說的話,2008年商標到期的話,專利局理應全部駁回他25項的商標申請。
我是偏向第一個可能性,不過事件實在太混亂,再加上當時風氣商標權是偏向給經紀公司的,即使當時H.O.T.成員堅決要打官司都應該不容易。
故事重點:
就是一個原來根本沒有權利持有商標,卻又死不斷氣不斷申請商標的貪錢人最後失敗,正義最終必勝的故事。
一代團:神話
出道時間:1998年3月24日
出道人數:6名(一直沒有成員變更)
出道成員:隊長Eric、李玟雨、金烔完、申彗星、JunJin、Andy
出道公司:SM Entertainment
現(團體約)經紀公司:Shinhwa Company

經紀公司(團體約):
SM娛樂(1998-2003年)
Good Entertainment(2003-2009年)
Shinhwa Company(2011-至今)
由於轉過幾次經紀公司,所以特意附上方便參考。
重點整理:
-2003年全員不續約離開SM後全體轉投另一公司Good Entertainment
-成員離開公司2年後的2005年SM娛樂向法院申請了「神話」商標權專利
-SM娛樂將商標權出借第三方Open World Ent.
-2007年第一個做到團體約與個人約分開的創舉
-2011年成員自己成立公司「Shinhwa Company」
-2014年神話打官司敗訴,再度上訴
-2015年5月29日經由法院調停,出道17年後的神話拿回商標權
重要事件整理:
2003年神話未與SM娛樂續約,同年全員轉投到Good Entertainment(由SM出身的經紀人開設的公司),開始新的演藝生涯,並且繼續使用「神話」的名號。
2005年,SM娛樂才向法院申請了「神話」商標權專利,SM娛樂將商標權出借給Open World Ent.。Open World Ent.再和神話的經紀公司Good Ent.簽署專屬商標合約,並以主管神話的海外活動合約做為交換。
2007年之後,神話與Good Ent.合約到期。
神話開始了第一次團體約和個人約分開簽署的舉動。
團體約在Good Ent.,個人約就在不同經紀公司(這個就不一一列明了)
神話當時的團體分合是掌握在別人手上的,因此隨時都有崩壞解散的危機。
2008年,神話舉辦了十周年演唱會。也在當時宣布了神話團體活動「中斷」,全員服兵役。Good Ent.因為神話入伍服役失去公司收益來源而倒閉。神話與Good Ent.的團體約也因倒閉而自然消滅。(但Open World Ent.仍然是神話商標持有者)
2011年,6人共同成立「Shinhwa Company」處理神話活動期間一切事務的公司,Eric、李玟雨為共同代表,金烔完、申彗星、JunJin、Andy為股東。
團體約全部簽在神話公司名下但:
(1)Open World Ent.仍然是商標持有者、神話海外活動主管權
(2)SM依舊是商標原始擁有者
2012年神話要求 Open World Ent.拿出「確定持有商標權的文件」時,對方並未給予回應,因此神話單方面提出解約,並起訴要求Open World Ent.依約歸還2012年演唱會與日本粉絲俱樂部的部分收入。Open World Ent.方面也不甘示弱,就此提出起訴,主張其確實擁有神話商標權,之後神話也在這場官司中敗訴,被判決需支付對方3億6670萬韓元(約1千萬台幣)的商標使用費。
後來因為Open World Ent.的解體,神話於2013年向法院提了「SM持有神話商標無效」的訴訟。但SM在一個月後,立刻將神話商標轉讓給正在坐牢的Open World Ent.張錫宇代表。(SM使出轉移大法)
Open World Ent.更名為Joon Media和神話公司打官司。2014年神話敗訴,神話第11輯無法使用團名(沒有團名的第11張正規專輯),神話公司名從「Shinhwa Company」更改為「Shincom Entertainment」。
【最終結果】
2014年神話不服敗訴,再度上訴。期間在2015年發行正規12輯。
2015年5月29日,經由法院調停,神話拿回商標權。
神話在離開原公司SM娛樂12年、出道17年後終於得到了神話組合名稱的合法所有權,今後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使用團名。
而取回商標權後,所屬經紀公司將從SHINCOM娛樂重新更名為2011年註冊的「Shinhwa Company」。
【補充】
神話商標之戰因為太過複雜,所以各方說法不一。
到底是Open World Ent.早就從SM那裡買走了商標?
還是SM在神話回歸後又再捅了一刀?
這部分是比較不清不楚的地方。
對神話前輩的案例有興趣的詳細可參考以下連結,來源自
總結:成功取回名字的原因
-經由法院調停
-成員的堅毅和決心
現時商標持有者:無所有人
故事重點:
神話:看到嗎?我就是神話!是目前登上金氏世界紀錄的傳說中最長壽偶像!
不是…雖然是事實,哈哈
->十二年一直被恐怖情人追著打,成員們頑強地抵抗,最終打累了和解吧。
番外篇:
神話離開SM娛樂後在2004年發行的正規七輯獲得當年度的大賞,狠狠打臉了在一旁領最佳製作人獎的李秀滿。可能因為眼紅神話離開公司還能成功,或是神話不只帶走成員,還帶走工作人員、舞台團隊和經紀人。所以SM在2005年才去申請了「神話」商標權專利。
對於神話與SM娛樂的恩怨情仇可以參閱以下文章,年幼的他們經歷這些事真的辛苦了
其實當時的SM娛樂真的很壞,各種針對、封殺(不只針對神話),一堆死亡行程,後來東方神起解約事件以及JYJ的控訴才改變不公平的奴隸合約,導致後來《JYJ法》的出現。
二代團:T-ara
出道時間:2009年7月29日
出道人數:6名(有成員變更)
出道成員:居麗、𤨒晶、孝敏、芝妍、昭妍、寶藍
出道前退出成員:Hana、知元
2010至2013年期間加入過也已退出的2名成員:和榮(2010)、雅凜(2012)
現任成員4名:居麗、𤨒晶、孝敏、芝妍
出道公司:Core Contents Media(現為MBK娛樂)
現(團體約)經紀公司:沒有
特別寫上出道前後變更的成員,是因為後期MBK在註冊商標權,需要提交10名相關人之專屬合約內容,但在補件期限內僅繳交6名成員之專屬合約,因此這是其中一個因素導致MBK註冊失敗。

重點整理:
-成員人數:5->6(出道)->7->8->7->6(原出道組成員)->4
-2017年12月28日MBK在成員合約結束前3天才去申請「T-ara」的商標權
-2017年12月31日4名現任成員離開公司
-2018年1月17日成員不甘示弱隨即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書,希望拒絕MBK的註冊
-2018年6月27日成員可以使用名字(沒有商標權但可以使用)
重要事件整理:
2017年5月15日昭妍與寶藍確定不續約離開MBK,除了成員寶藍和昭妍之外,其餘4名(原出道)成員已續約至12月底。6月14日, 發佈在MBK時期的最後一張專輯。
2017年12月31日,成員居麗、𤨒晶、芝妍與孝敏合約到期不續約,離開MBK經紀公司,組合不解散。
成員離開後,MBK娛樂和成員們就「T-ara」的商標權出現爭議。
MBK娛樂早於2017年12月28日申請「T-ara」的商標權,意味成員未來十年內均不能以「T-ara」的名義活動,演唱T-ara的曲目亦須向MBK娛樂繳交版權費用。
成員於2018年1月17日向韓國專利局提交申請書,拒絕MBK娛樂註冊「T-ara」的商標權。
6月27日,韓國專利廳拒絕MBK娛樂 於2017年12月28日向韓國專利廳提出「T-ara」的商標權申請,並正式發表通知書。
其中,MBK關於演藝事業部分,無法依商標法第34條第1款第6項提出商標擁有權,專利廳表示:「T-ara為廣泛所被認知到藝人團體名,所屬社申請應有團體成員同意書或是擁有商標權相關契約才能提出申請。」
專利廳判決書詳細版本為下圖:(沒興趣可略過)

節錄上圖判決書重點:
商標局重申:
(1).商標權有一定的審查程序與資格,所屬公司所提及之原因明顯不符合規範。
(2).該女子組合從2009年開始多(10)名成員變化,公司應提交相關人之專屬合約內容,
但在補件期限內僅繳交6名成員之專屬合約,且合約內容僅談及演藝工作等事項,
並未包含組合名稱如何使用等相關事項,不符合商標法之認定標準。
(3).經審視申請人所提交之申請理由與相關資料,
明顯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
來源:
總結:成功取回名字的原因
-專利局拒絕MBK娛樂註冊「T-ara」的商標權。
-成員的堅毅和決心
現時商標持有者:無所有人
故事重點:
T-ara:MBK休想再害我,還害不夠嗎?別以為老娘好欺負!
二代團:BEAST(現Highlight)
出道時間:2009年10月16日
出道人數:6名(有成員變更)
出道成員:隊長尹斗俊、張賢勝、龍俊亨、 梁耀燮、李起光、孫東雲
出道公司:Cube娛樂
現(團體約)經紀公司:Around US 娛樂

重點整理:
-2016年4月19日張賢勝退出BEAST
-2016年12月16日其餘5人合約到期離開Cube,成立經紀公司Around US 娛樂
-Cube於2016年申請BEAST商標權
-2017年2月10日Cube表示BEAST前成員張賢勝將重回 BEAST,重組3人團,後無疾而終
-2017年3月20日五名成員改名以「Highlight」展開活動。
重要事件整理:
2016年4月19日張賢勝退出BEAST。
2016年10月16日出道7週年,經紀公司 CUBE否認 BEAST 約滿後將開設公司一事,表示續約問題仍在討論中。
2016年12月16日,尹斗俊、龍俊亨、 梁耀燮、李起光、孫東雲合約到期,未與Cube娛樂續約,五人公佈成立經紀公司Around US 娛樂。
CUBE娛樂於2016年初完成了BEAST的音源、廣告和公演等商品的商標權註冊,商標權有效期限至2026年。在未達成協議之前,Around US娛樂將無法使用任何關於「BEAST」的名字進行歌手、公演、代言活動,若是要演唱以「BEAST」名義發表的歌曲,也必須要支付版權費給 CUBE。
(不過我自己上官網查看,這3個商標都是在2016年11月8日申請;分別在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1月5日成功註冊,然後在這之後的10年都是Cube持有。)
2017年2月10日,Cube娛樂發表官方聲明向媒體透露:「BEAST 前成員張賢勝將重回 BEAST,與新加入的成員重新組成三人組團體。」但張賢勝卻在Instagram發文,表示自己從未聽過這件事,完全沒有要重組新BEAST的想法,隨後張賢勝又將該發文刪除。
2017年2月24日,所屬社Around US官方表示組合將以全新的名字「Highlight」展開活動。後於3月13日,發佈先行曲,3月20日,發行HIGHLIGHT首張迷你專輯《Can You Feel It?》
聽過一些說法是BEAST是應該可以拿回名字的,但就有可能要跟Cube打官司,這樣一弄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所以為免粉絲等待,所以直接改名重新出發。
總結:現階段沒有取回BEAST名字,5位成員改名「Highlight」重新出發。
繼續走下去的原因:成員的堅毅和決心
現時BEAST商標持有者:Cube
-持有3個種類:9、35、41
-上述都是2016年11月8日申請
-2017年7月31日-2027年7月31日:35
-2018年1月5日-2028年1月5日:9、41
現時Highlight商標持有者:無所有人
故事重點:
雖然(當時)已是出道8年的歌手,但為了粉絲不要無了期的等待,而願意放棄過去燦爛的光環而展開的新出發,社長們真的像光一樣帥氣啊!
小小的看法:
這樣看來,2代團或以前,經紀公司好像沒有著重商標,所以團體出道時都沒有申請,不過也可能是一些經紀公司的策略,在團體面臨合約到期前才去註冊,因為上述除了H.O.T.前輩,其餘都是合約結束或是快要結束時公司才去申請。
三代團:GOT7
出道時間:2014年1月16日
出道人數:7名(一直沒有成員變更)
出道成員:Mark、隊長JB(現為JAY B)、Jackson、珍榮、榮宰、BamBam、有謙
出道公司:JYP娛樂
現(團體約)經紀公司:Warner Music Korea(韓國華納音樂)
相關團體JJ Project
出道時間:2012年5月24日
出道成員:JAY B、珍榮

重點整理:
-2021年1月19日全員離開JYP娛樂,簽在不同公司,堅稱單飛不解散
-2021年2月19日,成員預告合體。
重要事件整理:
2021年1月11日,JYP娛樂宣布GOT7全員的合約將於1月19日屆滿,而全員不會續約。JYP娛樂方面表示:「雙方為了祈願新的未來,在協議下決定不續約。雖然雙方的緣份已結束,但JYP娛樂會衷心為GOT7成員未來的發展應援。」
在約滿不續的一個月後,2月19日,成員在各自在個人Instagram限時動態上發出一個英文字母,將字母合拼後會出「ENCORE💚」字樣,預告他們將會攜帶新曲《ENCORE》突襲回歸。韓國時間2月20日0時,成員在新開設的GOT7 YouTube頻道上公開MV預告。 2月20日韓國時間晚上6時,《ENCORE》音源及MV正式公開,由韓國華納音樂負責發行。
隊長:我就說過沒有解散吧!
2021年,離職界的傳奇-GOT7
雖然大家在不同公司,但他們之前有在採訪中說過
以後每個成員一個月做出一首團體的歌曲
然後盡可能的一年出一張團體專輯
2022年5月6日,韓國華納音樂官網更新旗下藝人信息,宣布與GOT7正式簽約,公開官方新Twitter、Instagram和TikTok帳戶以及新Logo。
5月21至22日舉行演唱會,並在5月23日以迷你十二專輯《GOT7》回歸。
在2022年5月23日,在《GOT7》的發行記者會上,
JAY B說:「我們不是因為法律改變才拿到商標權的,而是鄭旭社長欣然答應轉讓給我們,提供了很多幫助,他自己也親力親為跑流程、簽署文件。我們在和律師談到這件事的時候,律師也說之前沒有這種順利轉讓商標權的情況。再次感謝鄭旭社長和軫永哥。」
「在商標權的轉讓過程中需要簽署文件,這種事其實只要交給別人就可以了,但是因為我疑心比較重,所以覺得還是親自處理比較好。我從成員那裡拿到必要的文件後,就開始了商標權轉讓的程序,也產生了『原來這個不容易啊』的想法,很感謝在公司工作的工作人員們。」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大眾文化藝術人標準合約中,有合約期滿後,歌手的名字將歸歌手所有的條款 (第8條商標權和第9條公開發表權)。雖然歌手是由演藝企劃公司打造而誕生的,但是團體的名字可以解釋為是歌手賦予的。 不過,由多位成員組成的「團體歌手」在此條款中須具備一定的前提。也就是說,所有成員都要在合約結束後全體離開原公司。即使大多數成員皆離開,但只要有一人留在原所屬公司,原所屬公司就可以行使商標權。因為原所屬公司可以再增加成員,使團體得以存續。 這份標準合約是在2014年發布的,凡是2014年以後出道/簽約的歌手皆適用,但取得商標權轉讓的前提是要全體成員皆離開原公司。
(轉載請註明出處,謝謝~)
cr. 韓網評論翻譯站
為了獲得「GOT7」的商標權,隊長JB親自收集成員的簽名,克服重重的難關,最終成功得到了團體名字的擁有權。他表示雖然未能如以前一樣活躍,但希望GOT7能一直與粉絲走下去,每2、3年與大家見面一次。
總結:成功取回名字的原因
-全員一同離開前公司適用於2014的修法(不過隊長卻認為不是法律改變的原因)
-前公司JYP娛樂願意放手轉讓商標權(包括相關團體和藝名)
-成員的堅毅和決心
現時商標持有者:7名成員;義務人:JYP娛樂
(一開始看到박진영以為是JYP,抱歉一時忘記珍榮)
-現持有2個商標種類:9、41
-上述都是2013年11月27日由JYP娛樂申請
-201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6日:9
-2014年10月6日-2024年10月6日:41
故事重點:
有外國成員又如何,7名成員4個國籍
不同國界不同時差,只要同心便能事成。
哥我就是帥!
啊…還有前公司願意祝福,和平分手。
結語:
上年女友合約完結後,我便參考前幾組前輩的案例,但近日透過GOT7前輩,讓我了解到2014年的修法。
所以2014年後的3代團的商標權去向,可以參考GOT7前輩的例子
雖然這樣1、2代團體的例子就不太適用,但我依然整理出來,就是想感謝這群前輩們(不只上述提到的,還有太多未能盡錄的前輩們)的努力,才令到現在的風氣著重藝人的權益,甚至修例令制度完善一點,令後輩團體獲益,讓我們後輩粉絲多了一份希望。還要感謝前輩粉絲,因為粉絲和偶像的連結,才能令到前輩們就算多辛苦也願意不管花多少時間精力也要打贏官司、捍衛自己的權益,勇士的背後就是多得一班堅強的後援。
真的在這裡再一次衷心感謝各前輩還有前輩粉絲們的努力。
也感謝花時間看這麼長篇文章的你們
本人不會韓文,所以大多都是看論壇翻譯的相關文章和網上的新聞來整理資料
如果有任何錯漏或是有甚麼想我補充的歡迎留言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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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過整理2篇真的很累…疑惑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