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現行實名制+限三日退票 推動改革之文化部回應後續

前情提要
Hi 大家~首先非常感謝在這麼長時間的等待後,仍持續關注這個議題的你們。你們的支持和關心是我願意在這裡發文說明後續的動力🥹 在9/3文化部的回應之前,實際上在7/11文化部的人員曾與我聯繫(並非網站上官方回應所說的7/19),並就我的提案進行了深入討論。當時,提案的焦點從原本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調整為制定「流行音樂演唱會實名制定型化契約」。這是因為藝文表演涵蓋範圍非常廣泛,涉及展演、舞台劇等多種表演形式,而真正受三日內退票影響的主要是觀看大型演唱會的觀眾,並也僅是當中小部分受眾。文化部擔心,如果將此規範擴及到所有藝文表演活動,可能會引發業界更大的反彈,導致改革推行困難。因此,經過溝通,我同意將提案範圍縮小至流行音樂演唱會。 經討論後7/12提供給文化部的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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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9/3文化部的正式回應,建議大家仔細閱讀原文,以避免因為我的省略或個人意見影響大家的理解。任何表達不清或提案考量不周的地方,也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且歡迎各位提出想法交流討論。 網址:
以下為懶人包及我個人感想部分: 文化部回應重點 1. 制定定型化契約: 文化部認為目前不需要針對流行音樂演唱會特別制定定型化契約,因為現行的「藝文表演票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涵蓋記名制票券。此外,隨著流行音樂和表演藝術的跨界發展,類型劃分不再明確,因此不會針對演唱會另訂專門規定。 2. 級距式退票: 文化部指出,韓國的粉絲經營模式和演唱會商業機制與台灣不同,因此韓國的級距式退票模式並不完全適用於我國。此外,台灣目前演唱會多數使用紙本票券,若消費者於活動前3天或當日郵寄退票,售票平台可能無法及時處理。 (關於這點,我認為退票時間與級距該如何制定其實都有討論空間,並非要求完全參採韓國的現行方案;另外關於紙本票券的問題,只要規定未領出票券才可退票即可。😅) 3. 個人資訊修改: 文化部表示,若允許修改個人資訊,可能會有給黃牛轉售機會的疑慮,因此這應由主辦單位和售票平台自行決定,避免以法令強制規定。 (這部分我在提案後經過大家討論也覺得可接受,因此尊重政府機關和業者的決定。) 4. 官方轉讓平台: 文化部支持推動官方票券轉讓平台,但強調應以鼓勵業者為主,逐步完善票券轉讓機制,並參考國外經驗。 5. 後續措施: 文化部將繼續向業者宣導改進票務機制,並蒐集消費者和業者的意見,促使業者提供更多彈性選擇。 個人想法 1. 未重視消費者權益: 我認為文化部的回應過於消極,未能提出具體的措施來解決消費者面臨的問題,特別是在黃牛問題與退票困難方面。 2. 對國外經驗的參考態度消極: 文化部以國情不同為由,拒絕參考韓國和日本的成功經驗,態度顯得避重就輕,這讓我感到失望。實際上,這些國家的做法並非完全不可適用,只要經過合理的調整,其實是可以應用於國內市場的。 3. 缺乏彈性調整: 我在7/12的提案中提出了結合韓國經驗與台灣現況的級距式退票方案,然而這點並未受到文化部的重視或討論。 4. 過度強調宣導: 文化部似乎過於依賴「宣導」這一手段,卻忽視了法規的約束力與強制性,缺乏真正有效的政策來解決問題。 最後,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和支持。雖然這次的結果不如預期,但我相信售票購票環境的改善是一個需要持續努力的過程。歡迎大家理性討論,相信只要我們持續關注這個議題並投入心力,未來會有更多的可能性!💪🏻 感謝大家的耐心閱讀~☺️🙏🏻
愛心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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