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討論 i-dle續約前個人行程分潤
i-dle雨琦在近期的綜藝節目《全知干預視角》中提到,在出道七年內,無論是團體活動還是個人活動所得收入,都要按照團員數量平均分配,直到這次續約後才改成個人結算。
應該不只這團有這樣的合約,許多團在出道時通常都會簽訂類似的合約。不知道經紀公司這麼做的動機?這種收入分配方式的不合理經紀公司沒有意識到嗎?
有些成員個人行程滿檔,從綜藝到代言忙不停,而有些成員幾乎沒有個人活動,甚至連個人代言都不多,卻能與努力工作的成員「平分收入」
當人氣成員拼命賺錢,而幾乎沒有活動的成員穩定「躺著賺」,這種收入分配方式沒辦法合理反映成員之間的努力與貢獻差異,特別是對於那些行程繁忙、積極投入個人活動的成員來說,更顯得不公平。甚至,人氣成員由於曝光度較高,還會被貼上「皇族」的標籤。。。
有人一定會說這是團隊精神的一部分,因為沒有團體,個人也無法單獨出圈之類的。但從現實角度來看,當成員間的個人貢獻和工作量存在明顯差異時,卻依然採用均分收入的方式,難免讓那些投入更多心力與資源跑行程的成員感到不公平,粉絲也難免替自己的偶像感到心疼,認為辛苦付出卻與其他人拿到相同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