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泰一二審判3年6個月 仍不服結果提起上訴

都已經被判刑了還是選擇上訴 之前也有認罪道歉了 這樣不是挺矛盾的嗎...? 文泰一又上訴!不服遭判3年6個月 被害人遭嚴重性羞辱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前韓團 NCT 成員文泰一因涉嫌「特別準強姦罪」被判刑入獄後,仍不服二審結果,正式向大法院(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這起案件震驚韓國娛樂圈,也再度引發大眾對偶像犯罪與藝人道德責任的關注。 根據韓媒報導,首爾高等法院第 11-3 刑事部於本月 17 日針對泰一與另外兩名共犯的二審判決中,駁回檢方與被告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三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此外,法院也命令三人完成 40 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並在 5 年間不得從事與兒童、青少年相關的職業。 儘管判決結果維持原審,泰一仍於 24 日透過律師向法院提交上訴狀,其餘兩名共犯也已先一步提起上訴。據悉,二審宣判當天,他身穿囚服出庭,全程神情陰沉、低頭不語。 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被告方主張「已向調查機關自首,應獲減刑」,但法官駁回該說法,表示:「泰一在住處被搜查前,曾供稱自己並未意識到犯罪行為的發生,而另一名共犯在被問及『若非案情曝光,是否仍會自首』時,也回答『不會』。因此不具備自首減刑條件。」法院強調,原審的量刑符合法律標準,且二審並未新增可影響刑期的新資料,「即使考量被告提交的反省書與熟人陳情書,也無法認為原審刑度過重或過輕」。 法官同時表示,考慮到被告均為初犯,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表明不願追訴,已將此列入量刑考量,但仍指出:「被害人體內檢出三名男性 DNA,與泰一等三人一致,足以證明犯罪事實,此外,被害人遭受嚴重性羞辱與精神創傷,目前仍持續接受治療,這些因素都必須反映在刑期中。」 事實上,泰一在宣判前曾於 13 日提交 7 頁反省書,希望爭取減刑,但最終未被採納。檢方早於 9 月的結案公判中就指出,本案「罪質惡劣、情節嚴重」,要求法院改判每名被告 7 年徒刑。而泰一方面則以「被害人已接受道歉」為由請求從輕,並在最終陳述中說:「我承認所有罪行,深刻反省。被害人受到的傷害無法用任何方式完全彌補,我真心道歉。」 根據判決書內容,泰一與共犯兩人於 2024 年 6 月在酒後性侵一名中國籍女性,之後遭起訴並於 7 月一審中被判刑 3 年 6 個月,當庭收押。 泰一於 2016 年以 NCT 成員出道,原屬 SM 娛樂旗下藝人,但在案件曝光後遭團隊除名、合約解除。他被揭發在被立案後仍隱瞞犯罪事實,照常活動與粉絲互動,包括於去年 6 月 14 日開直播,甚至同年 8 月還現身 NCT 127 八週年粉絲見面會,引發外界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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