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他媽的別來讀國防醫學院
國防醫學大學 醫學系
在18歲的那年,我把自己給賣了。現在他們跟我說:你的自由開價3000萬。
(**其實這篇立意為勸世文,為了以後的小大一們,提供這個學校的不透明資訊,做個比較;小弟的諸多不滿和悔恨只是次要,並非重點)
(***很多人有類似的質疑,小弟發現都是文章沒有看完的問題,這個我能理解,因為我當初也是被騙進來的~所以統一解答我就放在文章最後摟)
又要到考試季節,想到這小弟的國醫入學PTSD又要犯了。
本人為國防醫學店畢業生,
在十八歲那年犯下了一生中最大的錯誤決定
——選擇國防醫學店軍費生
為了避免被不透明資訊與惡劣體制戕害的事情再發生,在此分享一些比較資訊,請各位學弟妹們三思,而我希望這篇會是一系列文的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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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彰顯國防軍費生的特殊,以下會與一些特別例子作比較。
國防醫學院軍費生:
1、學費:免錢,每個月一萬四零用錢(你的自由價碼?;畢業後想走賠四倍^ ^)
2、簽約年限:畢業後14年
3、畢業之後能贖身嗎:現在可以喔,但**留下你的職照+800萬(四倍學雜費**。
3、選科限制:只會更嚴不會更寬,爽科小科招外聘,人家不要的,軍費生塞好塞滿。選科志願?嗯?
4、臨床與生涯:訓練⋯⋯呵;升主治被卡,被丟包到急診室,被強迫支援外島⋯
公費生:
1、免學費,沒零用錢
2、簽約年限6年(14的一半不到呵呵
3、畢業後贖身:同樣扣照,但賠償只要一半(400萬
4、選科限制:公費小弟不太確定,但我的公費生同學們似乎都還不錯?
5、臨床: 訓練品質三榮>>>三總陰廟;升主治少機會被卡,更不會被丟包到急診室
歐洲野雞醫學店(例如波蘭俗稱波波,學測4x可能就可以去摟
1、學費:<_1000萬,但包含期間吃喝玩樂、周遊列國與回國後醫師執照保證班學費。
2、年限:自由
3、贖身假:自由
4、選科自由(請各位大大不要著墨於外面的內定問題,至少你可以‘不選你不想要的’
5、臨床與生涯:自由
##比較結果顯而易見
從小弟入學到畢業的短短十年間,制度從一開始的無法離開到現在的賠償3000萬天價,雖然今年開始的招生簡章已定(扣照+800萬,但在未來任人擺佈的十四年中你能保證不會有更荒唐的事出現嗎?你可是軍人喔⋯⋯
請各位睜大眼睛告訴你的父母同學親戚,別讓人掉入火坑,抵制這個吃人不吐骨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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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若各位不介意,請聽聽小弟分享一段辛酸故事:
在18歲的那年,我把自己給賣了。現在他們跟我說:你的自由開價3000萬。
在考完學測後、仍尚未獲得完全行為能力時,我簽下了一個三軍官校統一的罐頭志願書,而志願書與簡章完全沒有提到畢業‘任官之後無法自願賠償退伍’,更別說上述那些諸多選科、選醫院、臨床的限制。所以就這樣,我把自已賣了,贖不回來了,縱然這環境令我多麽厭惡。
在今年七月,順著執政黨通過軍改的強硬力道,洪慈庸委員等推動‘志願役軍士官退場機制’終於通過,原本以為這是對於部隊無法適應弟兄的一道曙光,沒想到最後只是一場空。不知是諸公們太天真,還是與國防部上下交相賊的結果,裡面的條文讓國防部得以動手腳訂出天價賠款使退場機制形同虛設。
其中又以特別’針對‘國防醫學院學生採取天價賠償。其他三軍官校賠款均為2倍學雜費(除了飛行員另外在‘畢業後’有所謂的飛行訓練費),而國防醫學院學生在沒有任何法律背書、沒任何合理名目下就必須賠償15倍的學雜費,若以醫學系粗算約是3000萬的天價。
現在國家讓我們一畢業就負債三千萬,用十四年來還。這是當時簽約時完全無法預知的,國醫好棒。
All Hail NDMDM (National Defense Medical Diploma Mill) !!
自由是最重要的,而免錢的最貴,大家共勉之。
Ps: 希望有更多的學長姐弟妹可以尬廣跟上,補充這個吃人不吐骨頭的體系的黑暗之處,拯救青年學梓免入火坑,裡面有有憑有據的數字也有個人觀察,倘若有失偏頗,堅貞愛國防的校友們也可以來討論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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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與討論:
同學A:到底是200萬、3000萬還是800萬,搞得我好亂啊!
答:
200萬是學雜費,也就是我們拿國家的錢。
後兩個為退伍賠償部分:明年108年入學的為800萬+扣照;至於「107年含以前」入學的一畢業全部都賠3000萬^ ^。
同學B: 當初簽的時候不知道要14年、要賠償,現在才在靠腰,吃甜頭不用付代價啊?
答:
這問題要分成兩部分:1、未滿是否可自願離開2、賠償的金額,來討論。
那我們開始摟~~
1、是否可自願離開?
在今年七月完成退場機制修法前只有「在學時」可以自願賠錢退伍,畢業任官後依據當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沒有‘‘自願賠錢退伍的權利,要走只能病退不然就是記三大過汰除,這才是為什麼洪慈庸要推動退場機制。
2、賠償金額?
可以參閱圖1,賠償辦法是根據「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而這個辦法在今年前是‘‘只要賠償學雜費的’’,也就是200多萬(圖2,第五條有修法對照),但在今年退場機制修法之後馬上改條文暴增十四倍呢~(可參閱圖3,「
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第三條第四項)
結論:入學前沒有告知畢業後不適應無法退伍。現在修法完可以退了,賠償金額卻天價,國防布好棒棒~
圖1:志願書
這是當初小弟簽的志願書。
圖2: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第五條修法前後
圖3:10711129 剛出爐的「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從倒數第二行可看到3000萬=14(服役年)*200(學雜費)的由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