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考的學分抵免和退學問題國立東華大學去年九月休學 最近學校寄了一封簡訊說休學期限在7/31到期 不來辦復學或續辦休學就予以退學 因為打算指考找學校讀,沒打算繼續念了,那我有必要回去辦退學嗎??還是就放著給他7/31自動退學就好 還有就是我之前在東華修的學分要怎麼去新學校抵免呢???我是要回東華辦嗎,還是要看我新學校的規定呢?? 感謝大家退學學分學分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