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七八糟機車駕照筆試筆記分享

如題,前幾天考機車筆試花了一點時間做了筆記,其內容篇幅略長且雜亂無章,甚至會有些許錯誤,但或許可以為各位提供一些準備方向。 雖最後因路考敗於直線七秒而感到惋惜,但仍希望為考試的大家略盡綿薄之力,助力各位筆試部分順利通過ouo🌷 筆記內容如下⬇️ 路權判斷: 行人>幹道>多線道>直行車>右邊先行 行人最大 幹道先行(閃光黃燈) 支道後行(「閃光紅燈」、「讓」標誌或標線、「停」標誌或標線) 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都是直行車的話右邊先行 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機車排氣量 輕型機車50以下 普通重型50以上250以下 大型重型 250以上到550(黃牌) 550以上(紅牌) *輪胎使用不超過六年 *煞車拉桿輕抓後應保留1~2cm間隙 闖紅燈: 機車1800~5400+記3點 行車安全距離 小型車為車速除以二 不依標線指示行駛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緩 *壓到停止線900~1800 若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且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一個路口以上,可能進行連續舉發 超速10至20公里:罰鍰新台幣1,200元至1,6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超速20至40公里:罰鍰新台幣1,400元至1,6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超速40至60公里:罰鍰新台幣1,6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手持手機: 機車1000 汽車3000 機車長度規定: 排氣量550cc(或馬力54HP)以上者不得超過4公尺,未滿者不得超過2.5公尺 載物規定: 機車違反載物規定 300~600 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 20公斤;普通輕型機車不得超過 50公斤;重型機車不得超過 80公斤 高度不得超過肩膀 寬度不得超過把手10cm 伸出車尾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50cm(半公尺) 載人規定: 機車違反規定 300~600 重型機車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可載一人 不得側坐 *會車需要距離半公尺 *一般道路最高速限為 50公里/小時。 若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速限為40公里/小時;在未劃設車道線的道路,速限則降至30公里/小時 違反平交道規定: 初犯 15000~90000 + 吊扣駕照1年+記三點 肇事 吊銷駕照 *距離平交道3~6m 停看聽 拒絕臨檢: 初犯 1w~3w + 吊扣駕照6個月 五個月內再犯 3w + 吊扣駕照1年 酒駕: 酒測: *機車1.5w~9w+吊扣駕照1~2年 *汽車3w~12w+吊扣駕照1~2年 0.15mg 行政罰 罰鍰:新臺幣1萬5千元至9萬元。 吊扣牌照:當場吊扣該機車牌照2年、吊扣駕照1~2年。 其他:若10年內再犯,罰鍰加重,並吊銷駕照及停止考照3年。 0.25mg 刑事責任 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刑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吊銷駕照:並吊銷駕駛執照,且不得再考領。 拒絕酒測or吸食管制藥品 18w+吊銷駕照+保管汽機車 十年內二次拒絕 36w 附載未滿12歲幼童 or 肇事 吊扣駕照2~4年 於10年內第二次酒駕會被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考領 致人重傷或死亡 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危險駕駛(汽車): 蛇形或以危險方式駕車 超速40公里以上 逼車 非突發狀況減速煞車或暫停 6000~3.6w+吊扣駕照6個月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 3w~9w,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駕照 不避讓特殊車輛 3600+吊銷駕照 因而致人死傷 9w+吊銷駕照 慢車 300~1200 無照駕駛(吊扣or吊銷駕照) 駕駛機車被抓1.2w~1.8w 駕駛汽車被抓1.8w~2.4w 無照駕駛(越級駕駛): 機車罰鍰新台幣6,000 元以上24,000 元以下 五年內第二次或以上無照駕駛,則會加重處罰至最高額24,000 元 酒(毒)駕吊扣(銷)駕照期間又無照駕駛:再加罰新臺幣1萬2000元 車子拋錨 車子拋錨在快車道上,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並放置三角警示架於車尾50-100公尺處,以及打112 求助。 CPR 叫叫CABD口訣: 叫:呼喚並輕拍傷病患肩部,確認有無意識。 叫:高聲呼救,撥打119求救。 C (胸外按壓):確認患者沒有呼吸,開始進行用力且快速的胸外按壓。每分鐘100至120次的速率進行胸外按壓,深度達5至6公分,並保證胸部完全回彈。按壓不得間斷10秒 A (開放氣道):將患者頭部後仰,抬起下巴,開放氣道。頸椎受損者應使用推下顎法 B (人工呼吸):進行人工呼吸(若不方便進行,則持續胸外按壓亦可)。進行30次胸外按壓後,進行2次人工呼吸 D (自動體外去顫器):盡快取得AED並依指示使用。 違規記點: 一般輕微違規 1點 累計記點 未依規定停車 中度違規 2點 累計記點 超載 嚴重違規 3點 累計記點 如闖紅燈、超速 累計6點 - 可參加講習減2點 需自費參加講習 累計12點 - 吊扣駕照2個月 一年內累計 在3個月內每違規3次,會吊扣汽車牌照1個月 記點: 是針對駕駛人的行為,累計滿6點可扣抵2點,滿12點會吊扣駕照。 記次: 是針對車輛,累計次數將吊扣牌照。 交通事故相關: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 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 ,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 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需要進一步檢驗、鑑定或查證時,警察機關可以暫時扣留該車輛,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應於30天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若是筆記內容有誤也歡迎大家留言糾正🌷 以上,預祝大家考試順利🎉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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