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預計明年二月底至三月初赴德國交換一學期的學生。11/20 去德協申請簽證時,我已重新填寫新版申請表,把有效期間改成 2026/2/12~2026/9/30。
但 11/27 收到護照時,簽證上卻寫成 2026/2/12~2026/8/11。我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和我最後提交的申請表不符。
詢問後,德協回覆說:
因我提供的blocked account 存款僅足夠 6 個月停留,他們就依出發時間往後算六個月,發了 6 個月有效的簽證……
但我好奇的是:為什麼不是從我申請表上填寫的到期日往前推六個月的有效期呢?若德國在台協會發現我填寫的簽證時間超過180天而不符合他們的規定,那不是應該要電話通知詢問我應該以哪一天的時間為主,而不是直接用我申請的日期起算六個月吧⋯
然後寫信去詢問後說:如果我要延長,必須重新線上申請、重收費、並註銷現有簽證。但為何他們發現我申請的天數超過180天已超過規定,卻沒有再次跟我確認我要申請的時間呢?是不是有點太過草率?且還因為這樣要求我重新辦理德國簽證並且要再次收簽證費用75歐元,怎麼想都覺得不是很合理。
我想請問有經驗的人:
1️⃣ 若我預計待到 8 月底,那在 8/11 簽證到期後到 8/31 這段期間,有什麼方式能讓我合法留在德國完成學業嗎?
2️⃣ 或是我在 8/11 前出境到鄰近國家,再用申根免簽(180 天內可停留 90 天) 回德國,這樣可行嗎?
3️⃣ 大家通常會建議 重新申請簽證,還是 用免簽入境 比較方便?
4️⃣ 或是其實還有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案?
5️⃣德國簽證到期尚未出境德國會有什麼後果嗎?
如果有人有類似經驗或知道最不麻煩的做法,真的非常感謝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