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診所端不實指控
在此想聲明
一、診所聲明稿發了一張術前術後
我不知道說放一張不清不楚的照片跟截一段影片來斷章取義就可以把這壞死的鼻小柱怪在我身上
對此的照片跟影片 在這邊跟大家說一下
隆鼻手術後我也不知道什麼緣故有叫我貼人工皮
現在想起來真的覺得自己很蠢很笨
為什麼出現說根本不是隆鼻術後該恢復的情況
我還一直都沒有發覺出問題 就是「選擇一直相信醫生診所的話」
⭐️照片為什麼看不出問題,大家可以仔細放大照片看看是有貼膠帶、人工皮的,鼻孔的位置也看的出來有結痂。
診所段說:手術後五天的追蹤顯示傷口和皮膚恢復良好。
怎麼不是發第五天的鼻小柱呢?「而是發鼻小柱貼著膠帶、人工皮的照片」。是對此有所隱瞞嗎

二、再來影片,只截對你們自己診所醫生有利的嗎
其實可以放完整的影片喔,請不要截一小段來斷章取義。
因為影片內容是
要約時間補皮,
我就問醫生補皮完還可以喝酒嗎?
醫生說:對,我要看你什麼時候比較不需要抽煙喝酒的時間。(還有說要大概約過年的時候比較會放假等等的)
我就說:過年可能會吃海鮮,是不是也不能吃海鮮,如果補皮的時候。
醫生:菸跟海鮮,我寧可你吃熟的海鮮這樣子
⭐️我:就是不要菸酒,一個禮拜嗎
⭐️醫生:菸,酒其實就是還好
⭐️我才會說了影片的那段話:我酒是喝的很誇張欸,因為我上班要喝酒
(因為不敢相信說一個禮拜就可以喝酒了,所以才會說的很浮誇,再三的確認)
⭐️醫生:酒我知道可是 酒 我覺得就是手術一個禮拜以後就可以喝了,可是菸可能要兩三個禮拜,我覺得會比較好。
可是就是我也知道有時候工作場合一定會有很多人抽菸這樣子,那所以我是覺得過年比較長那你如果要十二月也可以看二二、或者二二可能聖誕前妳會不會局比較多嗎?或者二六
以上我說的句句屬實‼️因為散播不實謠言是有法律責任的,所以我不可能謊報不屬實的事情。
如果今天我真的像診所發出的聲明稿所說的,我都沒遵守醫屬我何必再三確認。你們不擔心,我非常很擔心我鼻子的狀況,根本不可能不遵守醫屬,甚至要求家人不可以在家裡抽煙。
再來
經濟賠償的問題
為什麼當初說23後來改金額是因為保密協議書上寫有一個條件是說
二、丙方同意於甲、乙方履行第一條給付約定後,拋棄所有因前揭醫療糾紛爭議所
滋生對甲、乙方及其診所所有醫療人員之一切民、刑事請求,爾後丙方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甲、乙方為任何主張、請求等行為,亦不得散布不實言論或向任何行政機關陳情、檢舉,損及甲、乙方之名譽,甲、乙方亦然,不得散佈不實言論,損及丙方名譽,否則需自負民刑事責任,三方若違反上述情事,若查證屬實,需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整。
看完後越想越不對 明明不是我的問題,應該需賠償重修費40萬(這一點老闆娘有跟我到現場諮詢重修的醫生,所以不是我自己開的價),本來想好好談一起解決問題,想儘快解決問題不想再有瓜葛,所以當時也沒有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到現在為什麼開出的金額是70萬
(當初手術以及現在重修包含精神損傷70萬)
因為我前面帶著不刁難你們的情況下一直被欺負,
現在提出這些都是賠償的合理範圍內
如果沒有這些傷害,鼻小柱沒有壞死沒有被吃光,就算你們給我70萬我也不會要這70萬讓我的鼻子一輩子有缺陷好嗎
我鼓起多大勇氣公諸於世,讓大家知道有人鼻子是這麼可怕的,誰心裡會好受。要做了多大的心理建設才敢把這些照片發出來,有些人會將心比心也很謝謝這些人🙏🏻,但有些人則是笑話你講話不好聽。因為這樣我現在更害怕外人看我鼻子的想法,這些都是你們造成給我的傷害…
是你們診所醫生的問題,我都沒有百般刁難你們,結果你們卻反過來刁難欺負我這個受害者。
現在還很惡劣的把會壞死的問題,加害在我這個受害者身上。
這幾天真的很低落,覺得為什麼會有人這麼過份,可以把沒有的事講成有。明明真的是你們的醫療疏忽沒有如實告訴我真實情況而導致的事情,卻還完全沒有愧疚內疚的再次誣衊我。因為你們我的鼻子一輩子殘缺不全,還再次對我二度傷害。
我不可能敢拿自己鼻子開玩笑,術前所交代的戒菸兩個禮拜和術後醫囑多久絕對不菸也不酒,但是你們不應該拿消費者有術前兩個禮拜前菸酒的行為「絕對不能是你們想要拿來推卸責任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