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惡質房東,申報逃漏稅。吉一潑了各位
逢甲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大家好,首先 ,如果這不合版規還請管理員先通知我。
我們去年承租金恆春先生位於大鵬新城B11,67號12樓之一的房子。租約日期是從106年6月10號至107年6月9號,現在大家都已經搬出去了。但是他在6/9點交房屋時未經我們同意以及未做事前溝通就請了清潔公司來做估價,更是在最近的通話中表示已經請清潔公司打掃,還有請工人更換紗網。聽說他還有自己更換了室內燈泡。
現在他想以這些單據為由,剋扣我們當初預繳之押金。我跟當初的室友發現這些要求於法無據,也於理不合。聽聞逢甲附近有許多以前租過這個人房子的受害者。那我們想要聯合以前有租過他房子的人,先申報逃漏稅,之後看情況做定奪。該吉他一波了。
P.S 還請前房客們如果有人有留下當初的房屋契約證明或是匯款紀錄的還請多多密我。
另外還有很多他在租屋期間的不合理行徑我就不一一贅述了。謝謝大家。
聯絡資訊在下方謝謝各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