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的理論、實務與哀愁

教科書上的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通常被描述成一個債+選擇權,對公司而言利率低、股本稀釋延後,對投資人而言:下有債券還本保護、上有股票選擇權獲利。但實務上的ECB比這些的複雜得多,這是一場橫跨市場、匯率、會計制度與法規限制的耐力賽。 舉例如下: ·        規模:5億美元 ·        幣別: 新台幣連結(TWD-linked) ·        發行股價:100 ·        發行固定匯率:1:30 ·        票面利率:0% ·        收益率(Yield,通常被放在利息補償金):1% ·        轉換溢價:40% ·        投資人賣回權(Put): 第 3 年 ·        發行商贖回權(Call): 第 3 年後,股價達轉換價130% 各項數據在實務上的意義 1. 規模與幣別 (5 億美元 / TWD-linked) 名目本金雖為 5 億美元,但採新台幣連結。實質上,公司鎖定了 150 億新台幣(5億 × 固定匯率 30)的債務總額。未來無論台幣升貶,公司償還的「台幣本金」固定,匯率風險主要由投資人承擔(或避險)。 舉例: 如果到期時匯率變為 32,發行商要還的是 150 億台幣 / 32 的美元金額。 2. 轉換溢價 (Conversion Premium):40% 即發行股價 100 元 × (1+40%) 溢價而得。當股價漲到 140 元以上,投資人可以將持有的 ECB 依照每股 140 元轉換成股票。 3. 票面利率 0% vs. 收益率 1% 0% Coupon: 發行期間,公司無須支付任何現金利息。 1% Yield: 這是給投資人的保底承諾。若最終未轉股(執行賣回),公司需支付每年 1% 的複利補償金。實務上多為半年計息一次,因此如果是 5 年到期的贖回價格,其實是面額 100 * (1 + 1%/2) ^ (5*2) = 105.11。依照發行時機以及公司名氣,0或負yield也不罕見。 4. 賣回權 (Put Option):第 3 年 這是投資人的退場機制。若第 3 年股價低迷,投資人有權要求公司連本帶利(Yield 1%)買回債券。對公司而言,這是現金流壓力的檢核點,而非第五年到期才會擔心。 5. 贖回權 (Call Option) 當股價漲至「轉換價」的 130%(140 × 1.3 = 182 元)時,公司可宣布強制贖回。為了不被以「面額」贖回,投資人將被迫行使轉換權,此時債務正式轉為公司股權。 補充: 因為選擇權有時間價值,通常投資人會等到到期前才會轉換,這給公司許多不確定性,因此這條款對公司有利,逼迫投資人提前轉換。 兩個重訊看不到,但對定價最重要的隱藏變數 1. NDF Rate 在重訊上不會看到此條件,但是是對定價最重要的變數。NDF 可以想像就是市場對於未來匯率的預期。 平常看到的 NDF 形式是匯率形式(例如 30.234),但 ECB 的 NDF 報價是採 百分比形式(例如 0.78%),這只是簡單的邏輯,但彭博提供的NDS rate同時考慮匯率以及利率,計算公式更複雜,無須深究。 0.78% 是避險的成本,意味著 NDF 預期到期時匯率 30 * (1+0.78%) 的損失。因為美元升,投資人到期會損失。 結論: NDF 越高,代表未來匯率風險越不確定、投資人越擔心,因此發行條件必須對投資人越有利(對發行商越不利),例如 Yield 必須更高 or 轉換溢價必須更低。 2. Asset Swap (AS) Rate 首先要了解甚麼是 AS,關於 AS 實務上如何運作可參考這篇:CB Asset Swap 詳解 基本邏輯: AS 越低(公司的信用越好,市場認為股價上漲機率高、轉換機率大……),因此在其他條件不變下,要嘛 CP 可以高一點,要嘛 Yield 可以低一點,反之亦然。通常 AS Rate 越高,代表這間公司的債券越有風險(台積、鴻海的 AS Rate 會顯著低於其他企業)。 實務眉角: 6 億的 ECB,假設發行銀行自己可以吃 3 億,剩下 3 億再由其他 Local Bank 吃,但其實最近發行,很多 Case 都只有用到 40%,銀行認購意願都很好。就算把債和 AS 拆開,持有 AS 的人再轉的時候,是還要跟銀行把 Bond 買回來,然後再去轉。 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請銀行準備 AS,有時候會佔到授信、外匯等等的額度,因此有時候會找平常往來較少的銀行準備。 ECB 的實務優勢與限制 實務優勢 以股權融資而言,ECB 應該算是成本最低的方法。相比現增(10~20% 折價)、GDR(5~10% 折價),ECB 至少能以 110% 以上 的價格股權融資,減少股權的稀釋。同時 ECB 本身是債,僅需董事會同意,不需要通過股東會(固定 6-7 月),因此 ECB 的發行相較其他股權融資工具更靈活。 發行限制 1. 發票與融資目的 進行美元融資前,必須提供對應的憑證(例如發票),也就是要告訴主管機關,你募集美元的目的是啥(擴廠、海外購料、購置美元的機器設備,CAPEX 是最好的)。 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與憑證,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打槍。 重點: 拿到的美元是沒有辦法換成台幣的,主管機關也會每季查核你的資金運用情況。 2. 法規限制 (60% 門檻)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規定,發行人如持有具流動性質之金融資產投資、閒置性資產或投資性不動產而未有處分或積極開發計畫,達本次申報發行總金額之 60% 者,主管機關得退回(但用於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資本支出者不在此限)。 白話文: 如果你帳上這些資產太多,超過募資額的 60%,主管機關會問:「你有錢幹嘛還借?」然後退件。為了過關,公司只能被迫「借更多」來稀釋比例,但 ECB 的資金用途一定要有對應的憑證發票,生不出來就沒辦法發。 3. 處置股的限制 股權融資相關的案件都會受到處置股影響,處置股被放出來後,需要等到一個月後才能再送件,但股價不是凡人能預測的。 4. 美元計價的ECB 你可能會納悶,為何要搞個TWD-linked一開始把美金換台幣,到期再把台幣換美金計算,這是因為依據 IFRS ,當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幣別(如美元 USD)與其功能性貨幣(如新台幣 TWD)不一致時,內含之「轉換選擇權」不符合權益工具定義。負債的特性:負債的價值必須在每個財報結算日(如每季末)重新評估其公允價值,這就是所謂的 Mark-to-Market(市價評估)。對比:如果是新台幣的 CB,因為與功能性貨幣一致,這個選擇權可以被視為權益,入帳後就不需再重新評估,因此沒有 MTM 風險 。所以如果台幣公司執意發行美元計價ECB,就會有個矛盾的現象:公司的股價表現越好,財報上的業外損失反而越大。邏輯如下:當公司的股價上漲,投資人手中的「轉換選擇權」變得更有價值(因為更有機會轉換成股票獲利),公司來說,這個選擇權是公司的「負債」。當選擇權價值上升,代表公司帳上的這筆「負債」金額變大了。也必須認列損失,負債的增加,在會計上必須認列為當期的評價損失,這會直接扣減當期的淨利和每股盈餘。 近年發行USD ECB的就只有臻鼎和貿聯,兩間都是KY公司,功能性貨幣是美元。 心得與結論 如果你有在實務上接觸到 ECB 這種商品,你將頻繁接受外資投行的拜訪,吸收大量的未知名詞以及知識。同時主管可能會希望你去分析哪個投行給出的條件比較好,要你準備送案金管會、證期局、海外交易所的文件,還有董事會議事錄、重訊、發行時程表等等,可能會將你搞得一團亂。 沒有經驗的團隊會蠻幹瞎幹,然後做一堆無用功;有經驗的團隊會善用國內外承銷商的協助。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文件流程他們都瞭然於心,大概比較個兩三家,就能確認基本的框架。也不用糾結要用 BS Model 還是 Tree 去計算一個「美式選擇權」價格,因為上層也未必喜歡聽你的理論,你只要知道國內 90% 以上都是用博 X 資訊提供的模型去算合理價格,只要把投行的條件給國內承銷商,自然就可以得出結論。最後,選擇哪間投行有時不取決於財務部門的研究和奔波,有時候取決於老闆和哪間投行關係好。 打那麼多誰看得完,Anyway 這個商品還是很有趣的,如果你在工作上遇到,希望對你有幫助。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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