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金融證照中,初階授信大概是僅次於初階外匯困難的證照,法規內容多又雜!
在許多考生的鞭策督促下,Fast Pass 再次推出新產品,使用跟之前外匯筆記一樣的編寫邏輯,把初階授信也做了主題式整理。
以下分享一些出題率高又複雜難記的考點整理,希望能幫助考生快速通關~
一、銀行授信限制對象

1. 股東持股計算包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若持股大於「1%」即為授信限制對象。
2. 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職員的利害關係者計算到「三等血親」和「二等姻親」。血親比較親近所以要計算到遠一點的親戚,婚後才變成親戚的姻親關係,二親等以外的可能比較不熟,所以不用計算到那麼遠。
3. 銀行對持有實收資本額「3%」以上的企業不能辦理無擔保授信;但要持有實收資本額到「5%」以上辦理擔保授信才需要十足擔保,且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二、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比較

歷屆試題常考對「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的額度限制,試圖結合「授信限制對象」及「授信限額」兩個考點來混淆考生。
只要記得銀行辦理授信時,對於與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僅不得辦理無擔保授信(消費者貸款及對政府貸款除外),對於辦理「擔保授信」的額度並沒有另外限制,比照一般對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的授信額度限制!
不過需注意利害關係者的擔保授信應遵守以下規範:
1. 應有十足擔保
2. 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
3. 如每筆或累計授信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或各該銀行「淨值之1%」兩者孰低者,須經董事會「2/3」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3/4」以上同意。
三、票據法:票據權利行使

1. 匯票有特殊的「承兌」手續,所以付款請求時要向「承兌人」行使,非發票人。
2. 追索權是「執票人」的權利,再追索權是「背書人」的權利。
3. 票據權利的行使期限看似難記,但其實支票各項權利的行使期限皆為匯票和本票對應行使期限除以3。匯票和本票的付款請求權為3年(3÷3=1),支票的付款請求權便為1年,同理推算追索權(1年÷3=4個月)和再追索權(6÷3=2),所以只要選擇背其中一種,另一種用推算的即可得出。
其實初階授信沒有很難,重點是看你用什麼角度去理解它。
如果只是看著法條一條一條死背,遇到題目數字變一下,或者把兩個考點結合在一起考,有時真的會突然腦袋當機。
但只要把相關聯的內容抓到一個主題下討論,邏輯通了,就會發現其實授信比起外匯進出口,生活化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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