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這件事情還有後續之 被本書卷哥告了

輔仁大學
Recap
首先我要聲明一件事:法律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人家只是維權,我並沒有在聲討他,也請大家理性評論 如果你覺得我說出這件事是要貶低當事人社會評價的話. 你肯定是誤會了,我沒有不是我 # 好,疊甲完畢,如果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你可以動動你的聰明腦袋找一下前篇文章,總之我先附上不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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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很多人跟我一樣有閱讀障礙而且是個法盲,或者就是單純懶,我盯著這份不起訴書看了兩分鐘才發現......我整整看了兩分鐘 你 到 底 在 說 甚 麼? 欸不是大哥,我就發一篇文就違反妨害秘密,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20條嗎,雖然我是個法盲,但我應該罪不至此 吧? 當我坐在警察面前做筆錄的時候,警察在我面前翻著原告寫的訴狀,我靠,洋洋灑灑寫了厚厚一大本阿,不是大哥,你不是雙主修法律嗎?應該很忙吧,這樣爆肝身體還好嗎?不要搞壞身體了。 總而言之,除了我以外還有很多被告呢,簡直就像颱風襲來一樣,在此真的也要感謝警察大哥跟兩位偵查官,辛苦了。 有看上一篇文就知道我完全沒有批評原告,在貼文下面還幫忙闢謠跟叫大家一定要理性討論(btw我覺得下面某位粉頭畫的圖很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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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在收到不起訴書之後我們的原告也是不負眾望的在10日以內提出再議(*註1)了,上面圖片第一段最後面的「認無理由」我一開始也不知道是甚麼意思,後來去查才知道是一審的檢察官在提交上去的時候認為他的判定沒有問題的意思。 註1:收到不起訴書10日內可向地檢署提再議,將由高一等的機構重新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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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以上這兩張就是原告提出三個再議理由,反正就是說我跟其他人共同抹黑他,就只因為人家分享了照片(而且仔細看其實三個理由都是在講同一件事)。而且很奇怪,原告說我的行文模式很像誰誰誰,可是我又跟他不熟他怎麼會知道我的行文模式?? 總之到最後就是另一位檢察官認為理由不足,決定維持不起訴,謝謝兩位檢察官手下留情。 事情應該是暫時告一段落了......吧,雖然原告近期仍積極行使法律權利,這點值得尊重。 法律系的朋友們想問問你們,你們的畢業要求有沒有一條是畢業之前必須告滿多少個人阿,怎麼感覺他像是在刷任務似的? 謝謝看到這裡的人,也謝謝幫我在畢業之際用了一些時間充實我的法律常識的那位老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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