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訂金為餐費全額是否合理

最近想訂一間看起來很好吃的餐廳 看到網友分享都說預訂的時候就要付全額餐費(固定套餐價,每人將近2000) 看了餐廳官網沒寫訂金多少 所以加了官方LINE詢問 得到的答案也確實是「全額匯款」 但因為用餐前一個月才開放預訂 所以我目前還沒訂 就我的認知裡,法規應該是說餐廳訂金不得超過用餐總金額的20% 所以我打電話去消基會諮詢 接電話的是一位聽起來年紀稍長的大姐 她給我的答覆是「餐廳訂金金額是消費者跟店家自己協調的,應該沒有規定說不能超過兩成啦,啊當然是越低越好」 (她的語氣放慢,聽起來一邊在翻法條,但是翻了很久,答案還是一樣) 我:「可是餐廳說要收100%欸,這樣我不能檢舉嗎?」 她:「應該是沒有規定說訂金不能超過多少啦,那如果你有要去再付訂金啊,如果不確定就不要訂。啊可能你過年期間,人家就會跟你收比較貴。」 我:「我不是要訂過年的欸,我是要訂3月的。而且他們一整年都是固定訂金。」 她:「那你去跟他們講啊,叫他少收一點,這種事情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 ... ...... 請問各位真的是這樣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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