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訂金為餐費全額是否合理

最近想訂一間看起來很好吃的餐廳 看到網友分享都說預訂的時候就要付全額餐費(固定套餐價,每人將近2000) 看了餐廳官網沒寫訂金多少 所以加了官方LINE詢問 得到的答案也確實是「全額匯款」 但因為用餐前一個月才開放預訂 所以我目前還沒訂 就我的認知裡,法規應該是說餐廳訂金不得超過用餐總金額的20% 所以我打電話去消基會諮詢 接電話的是一位聽起來年紀稍長的大姐 她給我的答覆是「餐廳訂金金額是消費者跟店家自己協調的,應該沒有規定說不能超過兩成啦,啊當然是越低越好」 (她的語氣放慢,聽起來一邊在翻法條,但是翻了很久,答案還是一樣) 我:「可是餐廳說要收100%欸,這樣我不能檢舉嗎?」 她:「應該是沒有規定說訂金不能超過多少啦,那如果你有要去再付訂金啊,如果不確定就不要訂。啊可能你過年期間,人家就會跟你收比較貴。」 我:「我不是要訂過年的欸,我是要訂3月的。而且他們一整年都是固定訂金。」 她:「那你去跟他們講啊,叫他少收一點,這種事情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 ... ...... 請問各位真的是這樣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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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鐵板燒我記得也是這樣,主要是他沒逼著妳去吃,不想付就不要去,不要去當奧客。
你覺得不合理就不要去啊! 這種事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錯啊 所有消費者都覺得不合理,他沒客人就會改規則了,但目前看來沒有阿
你有去查證訂金上限20%是真的嗎?
如果你查到的「定金不可超過預定總價金 20%」這個規定,是從「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查到的,那我認為不太適用你的情況 適用範圍看起來比較像宴會廳或包場之類的
megapx
- 然後對餐廳規定有意見就不要去吃
B4(已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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