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逛饒河夜市發現,之前浪人食堂的攤位,是在松山教會前面的位子擺攤,有跟松山教會合作,讓給一些無家者、弱勢族群來工作的地方,所以位子是不需要費用的!
現在怎麼變成可以讓別家的攤商來擺攤,而且還是掛名是浪人食堂的攤位,這樣不對吧!
而且之前的飲料攤竟然是默許可以這樣做!旁邊的文創賣貼紙的好像不瞭解這事情,教會聽說好像被蒙在鼓裡,這感覺違背社福單位了吧!
這是濫用掛名浪人食堂,乘機來賺免費的錢吧!而且員工也不是弱勢,竟然是別的攤位的2位老闆和員工來做事,不對吧!!!!
請大家多多分享,不要讓惡質的攤商,來搞壞社福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