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大小事】親人在家中過世到底找誰?教你一次分清「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
大家好,我是板主,養貓的男人。
追蹤殯葬版的各位好久不見XD,最近恰逢農曆七月又銜接中秋,這段時間真的忙到爆炸,再加上月底又沒好日子可以火化,整個殯儀館可以說是客滿到爆炸!
繼上一次跟大家聊完薪水後,私訊和留言區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居然是:「親人第一時間離世時要怎麼辦?」「司法相驗是不是一定要解剖?」「為什麼親人在醫院離世卻沒辦法開死亡證明」
今天就來跟大家聊一下「喪禮大小事」,從離世、喪禮流程、火化及骨灰處理都會有一系列的文章跟大家分享。
防雷聲明一樣先寫在前面,我是台南禮儀師,以下聊的相驗流程與經驗依然是「台南限定」的實務狀況。其他縣市地檢署或衛生所的作法可能有小眉角不同,我不方便幫外縣市掛保證,我這系列只負責把台南最真實的作業現場攤開來說 XD
在殯葬現場,最常看到家屬在第一時間慌到手足無措。有人因為親人在家走掉,以為一定要叫警察,結果三組到場拉封鎖線採證,把全家人和鄰居嚇得半死,以為是什麼刑案現場。也有親人是跌倒撞到頭送醫,但醫院卻不肯開死亡證明,讓家屬不解而抱怨醫院流程。
這一切的混亂,都是因為大家分不清「行政相驗」跟「司法相驗」。今天我就用最簡單的方式告訴各位怎麼分辨「行政相驗」和「司法相驗」的差別。
先講最核心的差別:只要是老死、病死且死因明確的自然死亡,走的就是「行政相驗」。
只要牽涉到意外、車禍、自殺、他殺,甚至是原本看似健康卻突然猝死、完全沒有病歷的非自然死亡,通通都要走「司法相驗」。
簡單來說,如果親人 90 歲高齡,長期臥床且有癌症或慢性病病歷,最後在家中安詳離世,這種情況就屬於行政相驗。家屬可以聯繫阿公平時就診的醫院開立,或者聯繫在地的衛生所、衛生局特約醫師到家中相驗。醫師在審閱過往病歷、檢視遺體確認沒有疑點後,就會開立我們常見的「死亡證明書」。這是一道確認自然死亡事實的醫療程序,目的是為了協助家屬辦理後事,衛生所或特約診所通常會收取一千元左右的行政規費。
再來是「司法相驗」。如果遇到年輕的親人突然在家猝死、平常沒看病病歷,或者是在家跌倒摔到頭後送醫住院卻依然離世、車禍、自殺等各種意外,這時候的第一原則是「絕對不要隨意移動遺體和現場」,請直接打 110 報警!警方到場封鎖採證後會報請地檢署,由檢察官帶著法醫來到現場或殯儀館進行相驗,必要時甚至會安排解剖。司法相驗的核心目的是國家在調查是否有刑事犯罪嫌疑,只有在檢察官與法醫確認排除他殺或疑慮後,才會發給家屬一張「相驗屍體證明書」。因為這是司法調查程序,所以家屬完全不需要支付任何相驗費用。
那各位好奇的「司法相驗一定要解剖嗎?」,就像上面說的,只有必要時才會申請解剖。
第一步通常只是判斷死因和檢查身體各部位是否有疑慮的傷口等,如果檢察官、法醫和家屬初步無疑慮的話就不會進行解剖的動作,但三方只要有一方有問題,那就必須解剖!
當然也會有特殊情況,例如說老人本身有癌症在家摔倒撞到頭或車禍送醫卻不幸離世,這種狀況也會從行政相驗轉為司法相驗。也會有中年人本身沒什麼疾病,但遺體就是明顯的心梗狀態,也會從司法相驗轉為行政相驗。
最後還是要跟各位提醒,一切還是以檢察官和法醫判斷為主,沒有人會刻意刁難不開死亡證明,每個程序都是為了確保逝者能尊嚴、公平地走完最後一段路。
希望這篇能幫大家跟家屬建立正確觀念。同行如果要拿去給家屬做衛教說明也很歡迎,或是剛好遇到問題的板友,可以直接留言或私訊,在我能力範圍內都能盡量替各位解答!

依舊徵才一下,如果版上護理師、社工、居服員、看護有興趣兼職業務的部分,歡迎私訊與我聯絡!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