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
2020年7月5日 11:31
『如果被車撞了,至少還有一灘爛肉讓人家可憐,而妳呢?連渣都沒有』
謝謝你,在你的不斷挑釁與刺激下,我妥協了。
想到你用強暴,謊言,暴力,背叛毀了我的人生,你卻還有家庭可以回,還有無知的群眾可以靠,而我的傷痛要回歸給誰,沒有我的原諒,你憑什麼可以活得像正常人。
真相講一遍還是會衍生一百種版本,但謊言編造出來的故事是沒有血淚的,而我現在,正撕裂我的傷口呈現給你們。
那天他宿醉強暴了我,把我從廁所拖到客廳再扛到房間,他嘴上說著:『再一下下就好』,但他的動作卻沒有停過,掙扎了一個小時後,他達成了,並且用飛快的速度穿好衣物,說跟家人有約要出去玩,留下一片狼籍的房間與虛脫的我。
隔幾天,我已經不知道哭過幾回,下定決心要離開這些人事物,他卻在凌晨找上我,用眼淚跟下跪跟我懺悔,說真的很喜歡我,一時忍不住,會對我負責,一切他會處理,這幾句話不斷不斷在重複,甚至到現在,我還會在一個不留神時閃過那些畫面,多痛苦就不說了,我依舊只要經過身心科門診或心理諮商所門口都會哭。
我當時為什麼會答應他不會講出去,並保持這種關係乖乖等他處理完?直到離開他後我開始閱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明白是因為這件事太髒了。
『一個精緻的女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太髒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但在這裡,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
『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
我過了好長一段生不如死的日子,要眼睜睜的看著他在人前跟她曬恩愛,在人後各種的對我好向我賠罪,我好像他眷養的狗,雖然他會想盡辦法擠出時間來找我,甚至會向我周遭的好友宣示他會好好愛護我對我負責,但罪惡感還有羞愧感每晚都在向我討債,他卻躺在她的床上入眠。我曾經問過他:『為什麼我每天過得那麼痛苦,你卻好像局外人』,他說,因為他愛我,心裡多痛苦都不會讓我知道,他的目的是與我一起安全下莊。(沒想到他達成了,只是他一個人的安全下莊。)
日子久了,他極致的佔有慾開始發揮,只要我跟男生有聊天或吃飯,他就會抓狂,從一開始的爭吵,威脅,到最後的動手,渣男行徑他一樣沒缺少。我開始害怕單獨空間的相處,不管是在家裡或飯店,我的求救聲只會被他的手掌掩蓋,而我的身體就像玩偶一樣,盡情的推打拖拉。能想像嗎,好不容易掙扎到房間門口開門爬出去,卻又硬生生的被人勾著脖子掩著嘴的拖回房。竟然在我的人生中真實上演,且後遺症是,我沒有辦法再接受男生靠太近,稍微一個肢體動作,就需要用強大的意志力壓抑那份不適感。一次又一次,每一次的事件結束他都會對我更好,下跪這個手段已經變成像說句對不起一樣簡單。
『這種糖衣包裹的恐怖關係一直在持續,但思想是一種多麽偉大的東西,我要更愛他,否則我太痛苦了。』
直到那天,有徵信社找上了我,拿著照片告訴我另一個女孩的存在,她希望我退出,成全他們,腦袋瞬間清醒,原來我不過是他想要休閒娛樂時的樂子,那天我毅然決然地離開他,從他每天挽留的電話簡訊,留在我車上的出差禮物,甚至到我工作地點等我下班,堵在家附近,在後面聲聲追趕大喊北鼻,搞到我家附近的守衛隊出面等脫序事蹟,荒唐就在她也被徵信社找到下落幕。
後續他洗白變成愛家愛信仰的形象,但私底下頻頻動作想毀了我,原來人下賤起來,可以這麼沒有極限。
不奢望誰能理解,但當這件事情有天發生在你們或你們親人身上時,再來跟我談那些事不關己的評論吧,現在對我而言,憎恨是我每天需要面對共存的情緒。
『誠實的人是沒辦法幸福的』,他或他們,可能很幸福吧
。
你們贏了
要跟這些記憶共存好難,
我知道很多人愛我,但我恨我自己,
願用這條命,讓真相浮出檯面。
發文後沒多久
她自殺了
看完了感覺好難受
罪惡是血統純正的牧羊犬那邊
曾經我也會覺得為何要原諒對方
或者走不出來的當事人該檢討
直到長大後成熟了多讀了一些書多看了一些故事
才知道我曾經也是這個社會對受害者如此不友善的幫凶之一
幸好我很快就改變了想法
是啊
被傷害的人們
都容易因為對方的乞求、憐愛又原諒他一次
也可能會覺得自己髒
至少還有對方願意愛自己
或許只能用愛對方來安慰自己
因為雙方有了愛就沒那麼髒了
看了真的好難過
一個漂漂亮亮的女生
一個青春無限的女孩
因為被強暴
因為被情緒勒索
因為被社會所檢討
她只好選擇這條路
我不覺得自殺是不對的
這已經是她唯一能選擇的了
辛苦她了
她家人也辛苦了
這一切太沈重
另外關於憂鬱症身心科
無論是不是被性侵還是其他因素導致的心理疾病
很多人說什麼有人比你更慘、
想開一點就好了、
憂鬱症都是不知足⋯⋯
聽了都覺得好生氣好無奈
陷入情緒的低谷
有誰不想爬起來?
誰生病了不想好起來?
如果心理的疾病
能跟生理一樣吃藥就獲得改善甚至解決有多好
這種言論只是更把生病的人推下去
或許是也正在經歷情緒低谷
看到那種言論會覺得更不舒服更無助
願我們在遇到類似的事件時
能當個有同理心
不口出惡言嘲諷的人
也希望各位永遠不要遇到這種事、任何重大低潮
因為光用看得就好痛好難受
最後來個法普
這個案子要起訴也是有困難
會跟林奕含事件的結果差不多
第一是當時的證據可能已消逝未留存
二來則是當事人已死亡
刑事法上無法只以當事人的自白作為證據
當然這也不是法官檢察官的問題
他們必須依法審判
刑事訴訟上的無論對被告還是原告都會踐行相同的程序保障(無法單純以一方的自白作為證據仍需要其他更強的證據)
我相信法官檢察官心裡一定也會很想制裁他
但我們是法治國家
所以還是要依法審判
無法因情緒而有不同的審判
關於法律無法制裁這類的行為
我在 b60 有更進一步的說明
圖片中提到的女子就是原配
那個男生是有老婆的
原配提告妨礙家庭我覺得合情合理
應該是在通姦除罪化之前提告的
女方若在世應該有可能被依民法要求賠償侵害配偶權的部分
刑事上則是不會有事
然而很多原告都會只告外遇對象
或兩個一起告又對自己的另一半撤告
而且通姦要有兩人性交的證據
實務上的舉證也沒那麼容易
再者刑法是涉及公益性質較高的法律
民事法則是回歸私人
通姦外遇的應該是當事人間的問題與公益無涉
因此通姦除罪化是蠻不錯的大法官解釋
但不代表法律就無法制裁通姦、外遇的行為
仍可以透過民事手段來求償
(只告通姦原配是拿不到錢的!罰金是給國家
要告民事才會拿得到錢)
只能說最可惡的就是出軌的一方
對這件事想更了解的人
可以去看王奕凱的臉書
有些東西就不方便貼上來了
這篇底下的留言很精彩
小帳的備份跟錄音都在
看完真的會翻桌
*註:林女家屬目前是做筆錄尚未提告
提告的部分只有原配、該男分別對林女提告
以愛為名的傷害最折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