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副本

夥伴發展經理
A男跟B女原本是情侶。
交往一段時間後,A男發現不對勁——
訊息變少、態度變冷。
他看到她跟另一個男人C男的對話紀錄。
那些曖昧、那些親密,全部攤在眼前。
但他做了一件更嚴重的事。
他把那段對話紀錄截圖,直接PO上社群。
沒有打碼,頭貼清清楚楚。
甚至還暗示對方在哪裡上班,讓人一看就知道是誰。
下面還附上一句一句情緒——
「渣女」
「破麻」
「婊子」
他以為這是在討公道,讓大家看清真相。
但事情沒有停在那裡。
朋友開始轉傳、陌生人開始肉搜,
B女的生活被放大、被指指點點,甚至影響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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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院怎麼看?
這不是單純感情糾紛。
這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因為那些對話、頭貼、工作線索——
都足以讓人辨識出是誰。
而他公開的目的,不是正當使用,而是羞辱與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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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
「她劈腿,我講出來有錯嗎?」
但法律看的不是你有沒有被傷害,
而是你怎麼處理這件事。
只要你把對方的資訊公開,
讓人能認出來,甚至影響對方生活——
就可能踩進個資法,甚至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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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可以輸,
但別讓自己,連法律都一起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