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副本

A男跟B女原本是情侶。 交往一段時間後,A男發現不對勁—— 訊息變少、態度變冷。 他看到她跟另一個男人C男的對話紀錄。 那些曖昧、那些親密,全部攤在眼前。 但他做了一件更嚴重的事。 他把那段對話紀錄截圖,直接PO上社群。 沒有打碼,頭貼清清楚楚。 甚至還暗示對方在哪裡上班,讓人一看就知道是誰。 下面還附上一句一句情緒—— 「渣女」 「破麻」 「婊子」 他以為這是在討公道,讓大家看清真相。 但事情沒有停在那裡。 朋友開始轉傳、陌生人開始肉搜, B女的生活被放大、被指指點點,甚至影響到工作 --- 最後法院怎麼看? 這不是單純感情糾紛。 這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 因為那些對話、頭貼、工作線索—— 都足以讓人辨識出是誰。 而他公開的目的,不是正當使用,而是羞辱與報復。 — 很多人以為: 「她劈腿,我講出來有錯嗎?」 但法律看的不是你有沒有被傷害, 而是你怎麼處理這件事。 只要你把對方的資訊公開, 讓人能認出來,甚至影響對方生活—— 就可能踩進個資法,甚至吃上刑責。 — 感情可以輸, 但別讓自己,連法律都一起輸了。
愛心
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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