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最近大家對某醫美診所裝設針孔攝像頭的新聞事件不陌生。我是愛爾麗事件的受害者之一,目前已經接到警方通知並完成筆錄。
想詢問是否也有其他受害者正在考慮求償,或已經有諮詢律師、加入自救會、申請消保/調解、準備刑事附帶民事或民事訴訟?
因為今天警方也有提到,很多人可能會選擇私下和解,畢竟法院程序耗時耗力。但我也擔心如果大家分散處理,很容易被低價和解,或在不清楚影像是否外流、機構責任、精神損害程度前就簽下放棄權利的文件。
想請問大家目前的想法是:
1. 會選擇私下和解、調解、團體訴訟,還是個別求償?
2. 有沒有律師建議過精神慰撫金大概可以主張的範圍?
3. 如果已經談過和解,對方是否要求簽保密條款或放棄民刑事請求權?
4. 有沒有人知道自救會或團體訴訟的參與方式?
我希望受害者之間可以交換程序資訊,避免大家被各個擊破。也提醒大家:任何退費、和解、切結書,簽之前一定要先確認是否會影響後續求償或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