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抒發 X家真的要加油…
2021年7月10日 21:24
再更
行政法有增加三等補充課程了!可喜可賀,內容看起來很針對三等考古題與命題方向做加強,雖然我目前還沒空聽,但這部分有用心面對問題先給推!
再來看其他課程的補救方案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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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好像因為有人到粉專底下留言,補習班開始重視這件事了,剛剛發現信箱收到了課程意見調查,希望同樣不滿課程的人也能夠反應讓補習班知道~大家考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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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當初多方比較後買了X家三等總複習,目前看完4科真的很多在搞笑…尤其民法連我這種民法普普通通的人都可以發現老師教解題解錯(我有上網查其他補習班擬答跟其他資料確認過…)
避免被說是其他補習班工讀生我直接在這裡打我認為錯誤的地方啦^^
紅筆的§508II危險負擔移轉是我自己加的,因為老師說這題「木工師傅乙,依據甲提供之尺寸、顏色與材料製作一座音響櫃」是種類之債的買賣。
???這甚至是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情形,連工作物供給契約都不用討論了,他居然可以定性成買賣契約…更扯的是後面他居然說依§234、§237生危險負擔移轉的效果,就算要定性成買賣也應該依§373討論危險負擔移轉吧,依§237生危險負擔移轉我還是第一次聽說…(註:真的有這種說法,這邊是我爛QQ不過老師也只有說這時候債權人要為對待給付(如筆記寫的§255II+對待給付)完全沒有提到§267。
還有後面共有人出賣共有物特定部分的爭點,他通通當作出題老師出錯,應該是指他要出賣應有部分才對…不知道他是不是不知道這邊有個無權處分的爭點,扭曲題目的意思說可以直接用§819真的很棒==
平衡報導一下,行政法雖然很多都在帶選擇題,但對我這個行政法苦手來說算很好的快速複習,只是之後還是要補蠻多爭點和實務見解就是惹(不過一開始課表寫三四等會分開,最後卻開在一起真的讓人感受不太好…)刑法蠻讚的,甚至有帶一些法研的題目,感覺也有抓蠻多熱門考點;刑訴原本看講義覺得很爛,但看完函授覺得還行,只是他才做13個主題…甚至沒有進入審判程序…上訴、再審、沒收特別程序、被害人訴訟參加這些新修法或熱門爭點都沒有講到,之後還是要自己補一遍,真是還好有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