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加班時數被剝奪
現在的公務人員是越來越難當
前陣子修正公務員服務法
有關於公務人員的服勤規定有做出新的措施
的確立法精神的確是希望我們不要上班太久
但這樣子的立法的確導致可能無法加班
目前加班1天最多只能4小時
但公務人員不得組工會 不得協商 不得罷工
勞工基本的三大權益保障
與公務人員毫無關係
又5月1日又不能休假
工作又是責任制
身邊的公務人員的朋友
看身心科的看身心科
突然倒下 被救護車載走
更多時候是明明生病
仍須要在家裡被摳回去上班
服務法說一天只能四小時加班
但實際上班時數超過四小時
我們僅能被督促說
加班再久只能加班四小時
連人事行政總處的WEBITR這個系統
如果點超過四小時的加班
還被拒絕
只能加班四小時
法規說可以拉長加班時數
也是透過另一個行政流程來達到
讓原本已經需要加班的公務人員
還要為了寫專案簽呈報主管機關核准拉長加班時數
這個實在是非常荒唐
如果超過四小時加班
以前的規定至少還可以換加班補休
如今修改了法規 連基本的加班時數也都不願意給我們
說真的換了加班補休 也休不到
往往都是奉獻給國家
真的就是在做功德
我希望立法委員能夠重視這個訊息
也希望訂定這個法規的主管機關
可以重新審慎考慮修正法規
或者應該審慎的管控是否有隱匿加班事件